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王志强、邢颖、李源光、张冬梅、过以宏、周健、张敏、王彦民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穹、王秀丽、邓小丰、朱恒源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上述12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的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傅 穹 王秀丽 邓小丰 朱恒源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