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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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拟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

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

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核销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

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规避公司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现有衍生品投

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衍生品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制定《外汇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衍生品投资制度,能够有效控制衍生

品投资风险;公司本期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针对公司出口业务,与境内金融机构签

订外汇远期合约,有利于公司锁定汇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无投机性操作,不存

在履约风险;交易期限均根据公司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蒋青云 陶向南 朱和平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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