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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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伟玲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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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244,077,767.73 1,236,873,699.25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792,901,702.93 737,550,550.36 7.50%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4.9475 9.2096 -46.28%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6,416,975.96 3.22% 701,850,861.44 -1.1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7,598,424.38 16.54% 81,757,642.58 -25.5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7,014,489.21 -152.29%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4182 -125.65%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46 -41.76% 0.5101 -6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46 -41.76% 0.5101 -6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3% -41.21% 10.74% -6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59% -33.97% 9.95% -61.35%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66,21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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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0.00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452,264.92 委托银行保本理财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0.00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0.00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0.00

主要系公司公益基金支出及资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66,397.21

产减少收支。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57,811.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5,994,266.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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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LED显示屏行业不断的快速整合,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向上市公司集中的趋势在加

强。行业整合的过程中,为了快速占领市场,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在这种快速竞争的过程中,如公司

不能有效的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并迅速占领市场,则公司的发展就会放缓并被竞争对手超越。公司

将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并巩固原有市场,通过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创新商业模式,并适时通过投资、并购等方

式进行行业整合,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

2、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LED应用产品行业是个技术进步很快的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上游的原材料尤其是芯片和

LED灯珠的价格不断下降,加上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及毛利率面临着下降的风险。公司将加大研发投

入和技术及产品创新,通过差异化的产品策略,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人员数量、下属公司数量等方面都在不断的扩大,管理的复杂度

不断提高,如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节奏,将势必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甚至拖累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将通过外聘战略咨询顾问、培训、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管理团队的能

力,同时加大人才的引进,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不断调整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以应对公司规模扩张带来

的风险。

4、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公司的经营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受海外市场的影响,尤其是公司近年来加

大了海外市场本地化的运作,更加直接的面对越发复杂的政治、法律、经济环境,而同行也在不断加大对

海外市场的投入,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面临的挑战不断加大。公司将继续加大海外业务拓展投入,聘请国际

化的人才,提升海外运作的管理能力,以巩固和扩大海外业务优势并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继续

加大国内市场的投入,使国内市场业务占比得到合理提升,以分散海外市场拓展的风险。

5、部分年度目标无法达成的风险

根据目前的经营状况看,公司完成在2014年年报中提出星级酒店签约屏体数和年度签单及利润目标仍

存在很大压力。前三季度,公司签订酒店屏258块,已签订单合计约为7.95亿元(含威斯泰克),实现净利

润8,264.42万元。虽然完成年度目标存在很大风险,但公司将继续坚持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推广

和渠道建设及生产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布局新业务,缩小与年度目标的差距,为未

来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6、投资并购风险

公司于2015年1月收购了深圳市威斯泰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2015年威斯泰克

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报告期内威斯泰克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尚存较大差距。未来,公司可能会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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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购、投资,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被收购公司在企

业文化、管理团队、业务拓展、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融合,实现被收购公司与公司共同提升和发

展的目标。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76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丁彦辉 境内自然人 25.33% 40,598,232 40,532,207

任永红 境内自然人 19.00% 30,443,806 30,395,506

邓江波 境内自然人 18.94% 30,350,742 30,325,708

深圳市大艾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6.99% 11,203,924 11,203,924

公司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融通互联网

其他 0.94% 1,502,048 0

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乔文东 境内自然人 0.77% 1,230,00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融通领先成

其他 0.62% 1,000,000 0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华安资产-工商银行

-蓝巨灵活配置 1 号 其他 0.56% 900,000 0

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国有法人 0.45% 715,600 0

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

国有法人 0.43% 693,396 0

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互

1,502,048

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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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文东 1,23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

1,000,000

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华安资产-工商银行-蓝巨灵活配置

900,00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5,6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693,396

李晓慧 656,500

温晓东 610,700

屈敏红 591,3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百

567,600

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并且为一致行动人。为强化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三位股

东于 2011 年 8 月 1 日签订《共同控制协议》以确认并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

该协议确认:自公司设立至协议签订之日,三方一直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同时,三

位股东在协议中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后 60 个月内,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三方在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

使表决权时,将继续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一致表决的方式,实施对公司经营决

策的共同控制。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股东或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方将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在达

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或)根据事先协

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如果三方进行充分沟

通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三方同意按照丁彦辉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屈敏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35,300 股,还通过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56,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有)

591,3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首发前个人类限 首发前个人类限

丁彦辉 40,334,132 0 198,075 40,532,207

售股和高管锁定 售股的解除限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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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高管锁

定股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锁

定和解锁。

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的解除限售

日期为 2017 年 7

首发前个人类限

月 31 日;高管锁

任永红 30,250,606 0 144,900 30,395,506 售股和高管锁定

定股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锁

定和解锁。

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的解除限售

日期为 2017 年 7

首发前个人类限

月 31 日;高管锁

邓江波 30,250,606 0 75,102 30,325,708 售股和高管锁定

定股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锁

定和解锁。

深圳市大艾投资 首发前机构类限 2017 年 7 月 31

11,203,924 0 0 11,203,924

有限公司 售股 日

天津富海股权投

首发前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资基金管理中心 5,900,732 5,900,732 0 0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有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治核 首发后个人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404,480 404,480 0 0

心成长股票型证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南方绩优成长股 首发后个人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1,825,942 1,825,942 0 0

票型证券投资基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

首发后个人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治趋势精选灵活 150,234 150,234 0 0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508,000 508,000 0 0

(集团)公司-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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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508,000 508,000 0 0

-传统-普通保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险产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企业年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508,000 508,000 0 0

金计划-中国工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商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统-普通保险产 508,000 508,000 0 0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品-005L-CT001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508,010 508,010 0 0

红-个人分红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005L-FH002 深

中信证券股份有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498,388 498,388 0 0

限公司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中信证券-中信

-中信理财 2 号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189,260 189,260 0 0

集合资产管理计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中信证券-中信

-中信证券稳健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157,718 157,718 0 0

回报集合资产管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理计划

中信证券-中信

-中信证券股票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94,630 94,630 0 0

精选集合资产管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693,396 693,396 0 0

一八组合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全国社保基金一 首发后机构类限 已于 2015 年 7 月

1,825,942 1,825,942 0 0

一六组合 售股 31 日解除限售

李海涛等 194 名 首批激励对象在

限制性股票首批 首次授予日的 12

2,874,000 0 0 2,838,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激励对象(2015 个月后、24 个月

年 9 月 21 日,公 后、36 个月后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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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完成首批激励 三次解锁,每次

对象部分离职人 解锁的限制性股

员的股票回购注 票比例分别为授

销事宜,回购注 予总量的 40%,

销的股票数量为 30%,30%。

36,0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的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36 个

陈志峰等 12 名限

月后分三次解

制性股票预留部 0 0 166,000 166,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锁,每次解锁的

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比例

分别为授予总量

的 40%,30%,

30%。

合计 129,194,000 14,280,732 584,077 115,461,345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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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序号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1 应收票据 282,500.00 693,684.75 -59.28% 系公司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2 预付账款 16,670,465.07 1,873,780.77 789.67% 主要系公司采购设备、原材料所致。

3 应收利息 718,945.73 520,237.49 38.20% 系公司计提定存及银承保证金利息所致。

4 存货 193,084,308.45 139,233,218.77 38.68% 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在产品以及产成

品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00.00 292,045,309.47 -65.76% 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6 在建工程 23,497,593.53 11,237,031.30 109.11% 主要系公司酒店项目及惠州艾比森在建工

程增加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 250,700.00 1,988,752.25 -87.39% 主要系公司房租摊销费用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8,029.45 5,825,303.99 -35.49% 主要系公司及惠州艾比森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所致。

9 预收账款 101,250,427.75 61,044,681.29 65.86% 主要系公司预收客户账款增加所致。

10 应付职工薪酬 4,848,712.76 23,252,858.66 -79.15% 主要系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福利所

致。

11 应交税金 -18,609,941.32 17,707,143.71 -205.10% 主要系外销收入增加,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2 其他应付款 8,820,474.45 5,614,338.29 57.11% 主要系代收款项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序号 项目 报告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1 管理费用 80,650,144.17 56,284,096.65 43.29% 主要系计提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及其他管

理成本增加所致。

2 财务费用 -17,619,566.73 -5,441,065.11 223.83% 主要系公司资金规模增加,存款利息及汇

兑收益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 -380,770.71 -1,363,222.64 -72.07% 主要系公司已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收回所致。

4 投资收益 6,452,264.92 2,904,769.00 122.13%- 系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5 营业外支出 2,376,999.15 21,437.52 10988.03% 主要系公司公益基金支出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序号 项目 报告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7,014,489.21 128,170,790.85 -152.29% 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增加、各项费用开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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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净额 税费等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2,727,294.63 -109,516,016.58 -212.06% 主要系公司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及

金流量净额 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33,612,033.90 250,373,560.83 -113.42% 主要系公司股票发行、分配股利、收到的

金流量净额 募集资金减少所致。

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9,528,061.06 2,561,599.04 271.96% 主要系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围绕年度经营规划开展工作,并结合公司新的发展战略着手布局相关业务,加大

投资和投入力度,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业务实现了如下发展:

1、聚焦显示屏业务,加大显示屏业务的投资和投入力度,夯实显示屏先进制造的基础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LED显示屏业务的发展,在行业内和国内外客户心中树立起了优秀品牌形象。公司

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国际市场的LED显示屏企业,公司多年来深耕国际市场,建立了广泛的渠道资源,

公司始终按照国际标准来打造产品和服务,在全球LED显示屏行业的领先优势十分明显。按照公司的发展

战略,今后公司的商业模式为“两翼一支撑”,其中,以显示屏先进制造为支撑。公司认为显示屏行业仍然

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投资。2015年初公司关闭了LED照明业务,集中资源发展LED显示

屏业务。公司加快了LED显示屏业务的国际化的布局,先后设立多家海外公司,大力招聘海外优秀人才,

在海外市场推进营销、销售、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本地化。公司年初收购了威斯泰克公司,借助威斯泰

克在租赁屏和舞台创意屏上的研发实力,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巩固在租赁和舞台创意领域的领先

优势。公司加大了研发力度,对公司的户外屏、户内屏、小间距屏、租赁屏和球场屏做了全方位的升级和

改造,开发出了高端户内租赁产品、新一代小间距产品和新一代球场屏,并越来越将平板显示理念植入显

示屏的研发中。公司加大了先进制造的升级,投入自动化生产设备,调整生产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

生产效率。公司不仅在国际市场的开拓上加大投入,公司也越来越重视国内市场的开拓,公司先后参加了

广州国际智能广告标识展、LED INFOCOMM北京展和2015第五届中国国际指挥调度技术与设备展,公司

针对国内市场不仅开发新的产品,同时走差异化的竞争之路,如公司在户外广告领域推广节能概念,大力

推广公司X16、X10节能显示屏,公司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能耗节约50%,在行业掀起了一场节能风暴。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显示屏营业收入6.87亿元,约占营业总收入的98%,同比增长3.18%;其中显示屏海

外营业收入6.01亿元,同比增长4.45%。第三季度显示屏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增长13.75%。

2、小间距显示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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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小间距显示屏的概念最早在国内市场提出,被普遍认为是目前显示屏行业的一个爆发增长点。公司今

年继续加大小间距产品的发开力度,推出并量产了点间距1.2的小间距产品和行业内首款具有平板显示性能

的N4产品,并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和升级,同时开发出新一代小间距产品,产品在轻、薄、完全前安装和

维护、创意拼接等多个节点实现了技术突破。公司小间距产品除主要销往国外中高端市场外,2015年也在

国内市场上有了建树,第三季度公司小间距产品进驻了福建省公安厅、信阳市公安局等公安会议、指挥中

心。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小间距显示屏订单23,071万元,同比增长70%,订单规模已经与2014年全年

相当。

3、场景运营模式取得新进展

公司“两翼一支撑”商业模式的两翼分别为场景运营服务和产业投资,产业投资用以支持“场景运营服

务”。2014年公司开始布局的显示屏酒店运营就是公司首个显示屏场景运营的落地项目。2015年初公司开

始大力拓展酒店运营项目,经过数月的宣传和推广,越来越多酒店开始接受我们这种模式,有意向签订协

议的酒店也越来越多。同时,通过上半年市场推广和运营的经验积累,公司对项目的经营思路进行了梳理,

从重点追求屏体数量增长向注重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策略转变,重视考察项目的回报率,签约酒店的档次

和使用显示屏的场次在不断提升,同时公司也开始寻找其他盈利模式,打造此领域完整的生态链。截止报

告期末,公司已累计签约显示屏304块,酒店合计181家(其中四星和五星酒店合计160家),已安装实际

运营屏体283块,2015年前三季度共确认租金收入286.01万元,另还有部分收益在结算中。第三季度,公司

显示屏进驻了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广州希尔顿逸林酒店、广州汇华希尔顿逸林酒店、成都凯宾斯基饭

店等高端酒店。为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实现显示屏酒店运营的O2O模式,9月份公司与北京云动数字媒体

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享线上和线下资源。9月底公司对浙江火神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投资,布局社区这一显示屏场景运营的重要领域,积累显示屏社区场景运营的经验。

上图:广州希尔顿逸林酒店 上图:成都凯宾斯基饭店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推出了目前行业内最轻和最薄的点间距为2.4mm的小间距产品N2,N2的厚度达到50mm,单个箱体

重量只有5kg,产品能够完全实现前安装和前维护,特别适用于需贴墙安装的高端会议室等应用场合。

2、完成高端户内租赁产品V系列开发,V系列产品实现了小间距租赁产品内外弧拼接功能,可以自由设计

拼接和轻松变换形状,突破了行业内原有小间距高清租赁产品无法创意拼接的技术瓶颈,使小间距产品带

有创意屏的概念,小间距产品的应用领域更加广泛。

3、完成全球首创HDV系列新一代小间距产品的开发,产品的每个单元标准尺寸达到36英寸,产品能够实

现无线一体化拼接,具有纯平板显示特性,完全前安装和维护,将公司小间距产品的性能和档次推到了一

个新的高度。

4、公司在球场屏领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球场屏广泛用于德甲、荷甲、法甲、意甲、英超等欧

洲超级联赛足球场馆,为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公司开发出了符合欧足联最新视频标准的新一代球场屏,可

以适用150HZ的视频源的播放,实现了虚拟广告多场景显示,即让收看不同频道的人在球场屏上看到不同

的广告,超越了当前3D技术的框架和原理,产品设计遥遥领先于同行,是未来球场应用的首选。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大供应商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金额 占采购金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金额比例

第一名 124,127,437.09 19.13% 101,084,876.50 18.61%

第二名 29,534,059.33 4.55% 29,078,443.58 5.35%

第三名 27,230,808.40 4.20% 25,755,420.09 4.74%

第四名 25,234,784.00 3.89% 19,074,760.71 3.51%

第五名 20.015,974.08 3.08% 18,159,539.79 3.34%

合计 226,143,062.90 34.85% 193,153,040.67 35.56%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金额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与上年同

期相比,有三家保持在前五名,但其他两家的采购金额及比例没有大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采购业务的独

1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立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大客户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第一名 43,465,687.54 6.19% 37,918,727.84 5.34%

第二名 21,474,609.80 3.06% 27,933,267.12 3.93%

第三名 21,265,025.64 3.03% 27,693,499.58 3.90%

第四名 14,611,605.38 2.08% 19,155,842.52 2.70%

第五名 11,163,164.74 1.59% 14,986,243.06 2.11%

合计 111,980,093.10 15.95% 127,687,580.12 18.60%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前五大客户报告期与上年同期

相比,只有一个客户仍保持在前五名,存在较大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按订单生产产品,不同客户需求产

品及所需时间较难确定,且客户群体数量较多,因而出现不同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排名变化。前五大客

户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和制订的发展战略,积极有序的推动各项工作,详情请见本报告“第

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业绩回顾和展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二 “重大风险提示”。

1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未来不为

激励对象依股

权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权益提

2014 年 09 月 27 承诺人切实履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 供贷款以及其 长期有效

日 行了相关承诺。

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丁

彦辉承诺: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将所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丁彦辉 至 2017-08-01

易所上市之日 日 行了相关承诺。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

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

1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1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

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

永红承诺: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将所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任永红 至 2017-08-01

委托他人管理 日 行了相关承诺。

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

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1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

1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

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邓

江波承诺: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将所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邓江波 至 2017-08-01

所直接或间接 日 行了相关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

2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

将自动延长六

2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大艾

投资承诺: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将所持有的部

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深圳大艾投资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起三十六个月 至 2017-08-01

有限公司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丁彦辉、任永

红、邓江波承

诺:对于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

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

丁彦辉;任永红;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所持公司股份 至 2019-08-01

邓江波 日 行了相关承诺。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

份锁定期满后

2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两年内,有意通

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减持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十,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本人减

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股票减

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

格,如超过上述

期限本人拟减

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

2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本人

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承诺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办

理。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

任。

大艾投资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

深圳市大艾投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已做出的关于 至 2019-08-01

资有限公司 日 行了相关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开

2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并上市前

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有意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减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累

计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减

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

合法方式;本公

司减持股份的

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格,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公

2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

过公司进行公

告,公司承诺将

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若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本公司

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本公司将

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丁彦辉、任永

丁彦辉;任永红; 红、邓江波三方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至 2019-08-01

邓江波 签订《共同控制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协议》以确认并

2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维持对公司的

共同控制关系,

该协议三方确

认承诺:自协议

签订之日起,至

公司股票发行

并上市之日后

60 个月内,三方

在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行使提

案权、提名权,

及在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上

行使表决权时,

将继续通过采

取相同意思表

示、一致表决的

方式,实施对公

司经营决策的

共同控制。凡涉

及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即按照

《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由股东或

董事决策的重

大事项,三方将

先行协商统一

意见,在达成一

致意见后,三方

共同向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

提出提案,并

(或)根据事先

协商确定的一

致意见对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

审议事项投票

表决。如果三方

进行充分沟通

协商后,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则

三方同意按照

2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丁彦辉的意见

作出最终决定。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若本次

股票发行成功,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滚

存利润由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公司

股利分配的主

要规定如下: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

同利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

深圳市艾比森

顾公司的可持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光电股份有限 长期有效

续发展。2、利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公司

润分配形式:公

司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二

者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3、利

润分配的时间

间隔:公司每一

会计年度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

通常由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上

一年的利润分

配方案;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由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4、利润

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分配的顺序:在

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

司应当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5、现

金分红的条件

和比例:公司主

要采取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

政策,即公司当

年实现盈利,在

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

金、盈余公积金

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则公司应

当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公司单

一年度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

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公司发展

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公

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

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

大资金支出安

排”是指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资

产以及对外投

资等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

的事项。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应

经过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

3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大会通过。现金

分红的具体比

例由董事会根

据经营状况等

因素拟定,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

定。6、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如

董事会认为因

公司营业收入

快速增长等原

因导致公司股

本规模与公司

目前发展状况

不相符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

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7、公司

当年度盈利但

公司董事会未

做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

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

3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9、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

分配方案论证

过程中,需与独

立董事、监事会

(包括外部监

事,如有)充分

讨论,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

报基础上,形成

利润分配预案,

有关利润分配

预案需分别经

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包括

外部监事,如

有)同意后,方

能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

司应提供网络

等投票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

参加投票提供

便利。10、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

3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分别经

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包括

外部监事,如

有)同意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

会提案中应详

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公司应提

供网络等投票

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投

票提供便利。

11、若存在公司

股东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公司将

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及届时有

效的利润分配

政策,每三年制

定或修订一次

利润分配规划

和计划,分红回

报规划应当着

眼于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

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经营发展

实际情况、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

3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

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

利润分配的具

体规划和计划

安排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

准。

为避免在以后

的经营中产生

同业竞争,更好

的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丁彦辉、任

永红和邓江波

向公司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承诺:

“1、确认及保证

目前不存在与

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进行

丁彦辉;任永红;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同业竞争的情 长期有效

邓江波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况。2、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

经营、合资经

营、租赁经营、

承包经营、委托

经营和拥有在

其他公司或企

业的股票或权

益等方式)从事

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

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同业

3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3、如果

将来有从事与

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

务之商业机会,

本人或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将

无偿将该商业

机会让给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4、如发

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及

业务范围,本人

或本人所控制

的企业将不与

拓展的产品、业

务相竞争。5、

如违反以上承

诺导致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

司遭受直接或

者间接经济损

失,本人将向发

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予以充

分赔偿或补偿。

作为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丁彦辉、任

永红、邓江波先

生出具了减少

和避免关联交

丁彦辉;任永红; 易的承诺函,承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长期有效

邓江波 诺:本人及其控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制的其他企业

将尽量减少、避

免与发行人之

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能够通

过市场方式与

3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发行人与

独立第三方进

行;不以向公司

拆借、占用公司

资金或采取由

公司代垫款项、

代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公司资

金;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不可避免

的一切交易行

为,均将严格遵

守市场原则,本

着平等互利、等

价有偿的一般

原则,公平合理

地进行;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

发行人以及发

行人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

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股东大艾

投资出具了减

少和避免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本公司及

深圳市大艾投 其控制的其他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长期有效

资有限公司 企业将尽量减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少、避免与发行

人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能

够通过市场方

式与独立第三

3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方之间发生的

交易,将由发行

人与独立第三

方进行;不以向

公司拆借、占用

公司资金或采

取由公司代垫

款项、代偿债务

等方式侵占公

司资金;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不可

避免的一切交

易行为,均将严

格遵守市场原

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原则,公平

合理地进行;不

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以

及发行人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

公司和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上市后三

深圳市艾比森

年内稳定公司

光电股份有限

股价的承诺:

公司;丁彦辉;任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公司承诺:如公 至 2017-08-01

永红;邓江波;李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司股票挂牌上

海涛;赵凯;陈

市之日起三年

玲;鲍凯;张文磊

内,一旦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

3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

整),本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

于审议<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履

行回购公司股

票的义务。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如本公

司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

3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公司

董事会未在回

购条件满足后

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的,公司

将延期向董事

发放百分之五

十的薪酬(津

贴),董事同时

担任公司其他

职务的,公司延

期向其发放除

基本工资外的

其他奖金或津

贴,直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稳定

股价方案之日

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回购决

议生效后未按

该方案执行的,

公司将自稳定

股价方案期限

届满之日起延

期十二个月发

放未按该方案

执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百

分之五十的董

事薪酬(津贴)、

以及除基本工

资外的其他奖

金或津贴。

控股股东承诺:

本人在本公司

就因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涉及

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股东大

3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如

公司股票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

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其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

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如公

司未能履行稳

定股价的相应

义务,则由本人

履行该义务。本

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审议<公

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议

案》的相关规定

4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履行增持公司

股票的义务。在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本

人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的,自未履行

承诺之日起,本

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

月;且同意公司

延期向本人支

付分红、以及除

基本工资外的

薪酬(津贴),

直至本人按上

述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

止。 负有增

持股票义务的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公

司股票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

4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做相应调

整),本人将依

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

审议<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议案》的

相关规定履行

增持公司股票

的义务。本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在本公司

就因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涉及

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

的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决议

投赞成票。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

4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本人未按

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

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自

未履行承诺之

日起,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且同

意公司延期向

本人支付分红、

以及除基本工

资外的薪酬(津

贴),直至本人

按上述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通过大艾投资

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并担任

鲍凯;曹同生;陈 公司董事、高级

玲;陈志峰;李海 管理人员的李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长期有效

涛;李松涛;张文 海涛、赵凯、鲍 日 行了相关承诺。

磊;赵凯 凯、张文磊、陈

玲承诺:除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将

4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所持有的部分

发行人老股公

开发售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

月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本

人所持股票的

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股票减

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

4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

内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本

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通

过大艾投资间

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担任公

司监事陈志峰、

曹同生、李松涛

承诺:除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将所

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

发售外,在本人

担任公司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

4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

和承诺:本次公

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净资产

将随着募集资

金到位而大幅

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项目从开

始实施至投产

并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在

深圳市艾比森 上述时间内,公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光电股份有限 司的每股收益 长期有效

日 行了相关承诺。

公司 和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将在短期

内可能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通过大力

拓展现有业务,

开拓新市场和

新领域,尽量缩

短募集资金投

4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项目实现收

益的时间。同

时,公司将加大

研发投入和技

术创新,通过引

进人才,壮大科

研队伍,积极研

发新产品,提高

公司产品的综

合竞争力等措

施,提升盈利能

力,以填补因本

次公开发行被

摊薄的股东回

报。

公司控股股东

丁彦辉、任永

红、邓江波已做

出关于承担公

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时补缴个人所

得税税款的承

诺如下:“如应

有关税务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

司需要补缴或

被追缴整体变

更时自然人股

丁彦辉;任永红; 2014 年 07 月 15 承诺人切实履

东以净资产折 长期有效

邓江波 日 行了相关承诺。

股所涉及的个

人所得税,则上

述个人所得税

由本人全额承

担;若公司因未

履行代扣代缴

前述个人所得

税义务而遭受

罚款或损失,则

由丁彦辉、任永

红、邓江波三人

按照 4:3:3 的比

例承担相关罚

款和损失。”

4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066.1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29.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29.9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441.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5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5 年

1、LED 显示屏建设 12,006. 12,006. 10,736.

否 14,588.1 0 100.00% 06 月 30 1,082.6 是 否

项目 65 65 48

2、LED 照明产品建 2,869.8 2,869.8

是 5,995.16 0 100.00% 0 0 是

设项目 8 8

2015 年

3、LED 技术研发中 3,907.1

是 5,482.91 0 564.59 14.45% 12 月 31 0 0 否

心建设项目 5

18,783. 15,441. 10,73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066.17 0 -- -- 1,082.6 -- --

68 12 48

超募资金投向

18,783. 15,441. 10,736.

合计 -- 26,066.17 0 -- -- 1,082.6 -- --

68 12 48

1、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项目终止之前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收益。因此,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无法达到预计收益。2、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调整 LED 技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与 LED 照明产品研发相关的投入被终止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LED

原因(分具体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收益,但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

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于 2010 年成立 LED 照明事业部,开始涉足 LED 照明业务。2010 年成立 LED 照明事业部的

时候,LED 照明作为绿色节能产品,深受整个市场的追捧,当时公司通过广泛调研,认为 LED 照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行业未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会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在此领域有先天优势。但是 LED 照明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作为市场追捧的热点,由于没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大量企业和资金开始不断进入这个领域,这

个行业在近年来产能快速扩张,产品价格不断下跌,除少数有品牌、技术和渠道的公司外,绝大多数

4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企业主要靠价格手段竞争,行业的毛利率普遍很低。公司经过近几年的不断辛苦努力经营,LED 照

明业务虽然有一定增长,但整体上增长缓慢,2012 至 2014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3,231.27 万元、3,950.30

万元和 4,206.08 万元,而同期毛利率则不断降低,2012 年到 2014 年分别为 20.21%、11.61%和 5.22%,

2015 年一季度 LED 照明产品订单仅约 640 万。公司从涉足 LED 照明业务以来不仅没有获得盈利,

并且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亏损,从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公司的资源能力上看,短期依然无法改变现状。因

此,如果继续投入 LED 照明业务,只会拖累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 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 LED 照明产品建

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照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 LED 照明

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 年 9 月,公司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 10569.75 万元;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置换金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额为 2869.88 万元;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 564.59 万元;此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

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4]004785 号鉴证报告。本季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因 LED 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相关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使用效率,公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LED 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原因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议案》;2014年2月1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中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

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

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9、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

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11、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

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

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提议及承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

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五名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

数1/2以上,经讨论研究,五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控股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

5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长性相符,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以上5

名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2、201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告实施

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

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

当时总股本8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1日。公

司已于2015年5月11日完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4、2015年7月-9月,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丁彦辉先生,控股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控股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邓江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海涛先生,副总经理陈玲女士(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计划的参与人”、“前述人员”)。

增持计划:前述人员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超过1,500,000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5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丁彦辉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64,100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3,200股,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副总经理邓江波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136股;三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57,436股。

经过增持后,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9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21%;任永红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30,443,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60%;邓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50,74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8.9380%;三人合计直接有公司股份101,39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661%。

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和邓江波先生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4,976,676.18 313,347,843.6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82,500.00 693,684.75

应收账款 185,382,974.45 153,041,834.54

预付款项 16,670,465.07 1,873,780.7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718,945.73 520,237.4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8,733,653.91 15,898,572.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93,084,308.45 139,233,218.7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00.00 292,045,309.47

流动资产合计 859,849,523.79 916,654,481.7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5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17,978,183.53 197,759,277.31

在建工程 23,497,593.53 11,237,031.3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9,009,191.67 29,734,212.70

开发支出

商誉 17,727,145.76

长期待摊费用 250,700.00 1,988,75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8,029.45 5,825,303.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2,007,400.00 73,674,6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4,228,243.94 320,219,217.55

资产总计 1,244,077,767.73 1,236,873,699.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7,160,000.00 106,100,000.00

应付账款 181,808,985.58 229,559,376.94

预收款项 101,250,427.75 61,044,681.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848,712.76 23,252,858.66

应交税费 -18,609,941.32 17,707,143.71

5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9,000.00

其他应付款 8,820,474.45 5,614,338.2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85,287,659.22 443,278,398.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60,719,990.00 55,944,75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00,000.00 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819,990.00 56,044,750.00

负债合计 446,107,649.22 499,323,148.8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264,000.00 80,08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2,988,791.58 279,117,095.58

减:库存股 3,004,000.00 1,455,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83,288.00 -64,513.25

专项储备

5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45,695,807.25 45,695,807.2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76,773,816.10 334,172,16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92,901,702.93 737,550,550.36

少数股东权益 5,068,415.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97,970,118.51 737,550,550.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44,077,767.73 1,236,873,699.25

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伟玲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0,929,432.79 292,704,262.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82,500.00 693,684.75

应收账款 212,599,626.40 185,187,128.52

预付款项 7,769,436.95 1,711,946.66

应收利息 718,945.73 520,237.4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67,543,548.44 229,037,647.39

存货 165,870,686.04 129,919,438.1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00.00 286,529,072.58

流动资产合计 1,075,714,176.35 1,126,303,417.6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2,276,202.00 35,330,122.00

投资性房地产

5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27,929,440.87 16,653,706.55

在建工程 12,402,814.92 4,902,592.7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229,071.94 1,486,350.4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50,700.00 1,988,75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97,854.10 2,897,854.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2,007,400.00 73,674,6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8,993,483.83 136,934,018.09

资产总计 1,274,707,660.18 1,263,237,435.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7,160,000.00 106,100,000.00

应付账款 217,092,426.68 245,261,025.27

预收款项 93,018,636.04 61,044,681.29

应付职工薪酬 1,291,493.47 19,689,688.19

应交税费 -19,594,928.25 16,976,598.6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9,000.00

其他应付款 8,485,476.72 5,516,759.1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07,462,104.66 454,588,752.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5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60,719,990.00 55,944,75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819,990.00 56,044,750.00

负债合计 468,282,094.66 510,633,502.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0,264,000.00 80,08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2,988,791.58 279,117,095.58

减:库存股 3,004,000.00 1,455,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5,695,807.25 45,695,807.25

未分配利润 390,480,966.69 349,161,030.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6,425,565.52 752,603,933.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74,707,660.18 1,263,237,435.71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46,416,975.96 238,733,237.71

其中:营业收入 246,416,975.96 238,733,237.7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05,210,394.19 203,388,266.54

5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159,071,649.10 160,435,010.6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5,837.53 1,903,712.24

销售费用 28,002,530.36 23,751,075.14

管理费用 28,310,904.66 21,869,460.95

财务费用 -12,100,084.43 -788,879.38

资产减值损失 1,139,556.96 -3,782,113.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425,232.88 1,180,946.9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2,631,814.65 36,525,918.16

加:营业外收入 704,675.01 1,830,550.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30,217.59 1,007.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106,272.07 38,355,461.22

减:所得税费用 5,967,573.79 6,093,842.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138,698.28 32,261,618.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598,424.38 32,261,618.69

少数股东损益 -459,726.1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6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7,138,698.28 32,261,618.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7,166,807.72 32,261,618.69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8,109.4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346 0.402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346 0.402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伟玲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41,411,500.20 232,870,593.11

减:营业成本 162,938,965.60 156,716,078.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4,909.72 1,903,712.24

6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23,415,432.86 22,313,969.48

管理费用 19,369,363.41 19,089,768.61

财务费用 -12,036,194.35 -780,724.51

资产减值损失 1,136,156.16 -3,987,337.8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425,232.88 1,180,946.9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228,099.68 38,796,073.78

加:营业外收入 674,085.91 1,830,550.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858.33 1,007.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7,885,327.26 40,625,616.8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967,573.79 6,093,842.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1,917,753.47 34,531,774.3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6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41,917,753.47 34,531,774.3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701,850,861.44 710,015,519.35

其中:营业收入 701,850,861.44 710,015,519.3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11,150,508.02 586,508,938.33

其中:营业成本 469,194,423.13 467,005,235.9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30,584.80 5,845,523.52

销售费用 74,475,693.35 64,178,369.96

管理费用 80,650,144.17 56,284,096.65

财务费用 -17,619,566.73 -5,441,065.11

资产减值损失 -380,770.71 -1,363,222.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6,452,264.92 2,904,769.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6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7,152,618.34 126,411,350.02

加:营业外收入 2,976,811.94 2,970,988.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376,999.15 21,437.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7,752,431.13 129,360,900.66

减:所得税费用 15,108,275.81 19,509,773.3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644,155.32 109,851,12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757,642.58 109,851,127.32

少数股东损益 886,512.7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47,801.2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247,801.25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247,801.25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47,801.25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6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综合收益总额 82,891,956.57 109,851,127.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2,005,443.83 109,851,127.3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86,512.7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01 1.371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01 1.371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668,217,064.77 712,091,331.17

减:营业成本 472,566,811.53 468,021,265.85

营业税金及附加 4,748,278.98 5,845,523.52

销售费用 63,542,636.46 61,750,232.08

管理费用 57,330,590.06 51,339,226.83

财务费用 -17,414,110.97 -5,174,417.64

资产减值损失 -253,048.50 -1,570,372.0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6,452,264.92 2,904,769.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4,148,172.13 134,784,641.56

加:营业外收入 2,839,884.57 2,970,988.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2,133.37 21,437.5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97,150,190.07 137,734,192.2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572,528.50 19,509,773.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577,661.57 118,224,418.8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82,577,661.57 118,224,418.8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7,369,107.06 751,373,440.6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79,121,685.67 51,850,992.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032,898.99 13,044,587.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7,523,691.72 816,269,021.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8,407,940.68 503,322,656.5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9,007,102.59 77,899,547.1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759,334.65 24,451,878.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363,803.01 82,424,148.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538,180.93 688,098,230.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14,489.21 128,170,790.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15,000,000.00 62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52,264.92 3,129,508.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1,452,264.92 626,129,508.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7,605,427.75 72,645,525.3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5,000,000.00 663,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6,119,542.54

6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8,724,970.29 735,645,52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727,294.63 -109,516,016.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04,440.00 260,661,7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72,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04,440.00 343,333,8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7,522,825.73 31,580,0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3,648.17 61,380,239.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316,473.90 92,960,23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12,033.90 250,373,560.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9,528,061.06 2,561,599.0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28,832.58 271,589,934.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3,347,843.60 133,905,115.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4,976,676.18 405,495,049.46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0,602,838.86 739,428,659.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77,610,450.00 51,463,556.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186,305.96 12,375,55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8,399,594.82 803,267,766.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1,582,075.50 503,322,656.51

6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9,581,381.67 77,112,921.0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716,385.43 23,909,518.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735,337.79 75,180,59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3,615,180.39 679,525,689.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215,585.57 123,742,077.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15,000,000.00 62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52,264.92 3,129,508.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1,452,264.92 626,129,508.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2,758,443.69 10,353,910.2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5,000,000.00 664,844,05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25,232,340.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00,000.00 68,4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3,990,783.69 743,597,960.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61,481.23 -117,468,451.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04,440.00 260,661,7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510.04 82,672,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70,950.04 343,333,8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37,522,825.73 31,580,000.0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3,648.17 61,380,239.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316,473.90 92,960,239.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445,523.86 250,373,560.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9,424,798.91 2,625,592.79

6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225,170.71 259,272,779.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2,704,262.08 105,975,788.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0,929,432.79 365,248,568.52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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