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力索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事前征
得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徐水县兵营路南侧的 1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注意到
拟出让的该宗地为狭长地块,长期闲置未得到有效利用,且因该宗地狭长原因亦不能满
足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
高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
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且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利剑、田洪、董国云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