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出
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
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张虹女士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项议案由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徐水县巨力兵营路南侧的 1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我们注意到拟出让的该宗地为狭长地块,长期闲置未得到有效利用,且因该宗地
狭长原因亦不能满足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
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估价报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且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独立董事:刘利剑、田洪、董国云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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