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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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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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签字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李伟东 独立董事 外地出差 张田余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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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870,435,910.99 861,200,407.18 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837,301,971.69 831,902,033.03 0.65%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6.2672 6.2268 0.65%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21,623,383.44 156.47% 306,213,945.06 14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8,728,856.24 15.44% 18,649,005.46 -9.2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244,571.42 273.0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0842 272.57%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53 15.37% 0.1396 -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53 15.37% 0.1396 -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 0.16% 2.23%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6% 0.11% 2.06% 0.41%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8,437.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21,8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7.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3,2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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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19,505.9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事邓

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主要

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9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

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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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

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珲春田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

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1、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2、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3、

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4、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5、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

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

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

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

制的珲春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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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拓展固态硬盘、

无线存储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将智能教育和存储模块进行结合开发;移动固态硬盘(Portable SSD)

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衰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信息分享更便捷,

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Z1)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I370),会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

线下的移动存储加密产品,让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

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

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费方式为本公司

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

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海关保护的方式

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的策略。

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

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的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4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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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的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和146.97%,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

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和27.23%,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

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吸

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

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本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自主创新,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

升级换代,从性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

需求,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

安排期间费用投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本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

术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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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12.80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

14、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5、香港朗科经营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

港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

人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33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邓国顺 境内自然人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2,000,000

中科汇通(深圳)股 境内非国有法

20.01% 26,733,958 0 质押 15,754,200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人

成晓华 境内自然人 9.92% 13,250,400 0 质押 8,500,000

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 境内非国有法

6.95% 9,286,500 7,245,750 质押 9,286,500

限责任公司 人

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 境内非国有法

5.02% 6,700,075 0

份有限公司 人

王全祥 境内自然人 2.32% 3,100,000 0

常鑫民 境内自然人 1.65% 2,209,645 0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1.48% 1,970,6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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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瀚信清华 人

珠峰并购 1 号证券投

资基金

方天成 境内自然人 1.41% 1,881,244 0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有限公司-瀚信猎鹰 0.95% 1,270,500 0

2 号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26,733,958 人民币普通股 26,733,958

公司

成晓华 13,25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50,400

邓国顺 7,2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25,000

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700,075 人民币普通股 6,700,075

王全祥 3,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00,000

常鑫民 2,209,645 人民币普通股 2,209,645

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40,750 人民币普通股 2,040,750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瀚信

1,970,623 人民币普通股 1,970,623

清华珠峰并购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方天成 1,881,244 人民币普通股 1,881,244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瀚信

1,27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70,500

猎鹰 2 号证券投资基金

1、上述股东中,股东“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

司。2、持股 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关联股东珲春田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木、潇湘资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 10 名股东之间、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

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方天成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证券账户持有 1,881,244 股,共计持有 1,881,244 股,为公司第九大股东、第九大无

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数 数

每年年初按上年

末所持股份总数

邓国顺 23,175,000 1,500,000 0 21,675,000 高管股份锁定

25%解除高管锁

定;质押解除时。

2015 年 9 月 10

上市承诺、离任 日(离任满十八

成晓华 11,025,200 11,025,200 0 0

高管股份锁定 个月时)全部解

锁;质押解除时。

2015 年 8 月 20

日(王全祥离任

珲春田木投资咨 上市承诺、首发 满十八个月时)

7,245,750 0 0 7,245,750

询有限责任公司 前机构限售 全部解锁;质押

解除时;申请解

除限售时。

2015 年 8 月 20

上市承诺、离任 日(离任满十八

王全祥 2,148,750 2,148,750 0 0

高管股份锁定 个月时)全部解

锁。

2015 年 9 月 10

上市承诺、离任 日(离任满十八

周创世 696,700 696,700 0 0

高管股份锁定 个月时)全部解

锁。

每年年初按上年

末所持股份总数

高丽晶 84,375 21,094 0 63,281 高管股份锁定

25%解除高管锁

每年年初按上年

末所持股份总数

王荣 33,750 8,438 0 25,312 高管股份锁定

25%解除高管锁

每年年初按上年

末所持股份总数

向锋 75 75 0 0 高管股份锁定 25%解除高管锁

定;不足 1000 股

可全部解锁

合计 44,409,600 15,400,257 0 29,009,343 -- --

1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19.6万元,下降53.49%,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收回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584.23万元,上升119.81%,主要原因:2014年6月份新增了贸易业务,9月底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

较年初增长2,430.16万元;

3、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356.61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材料采购预付款较年初下降;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1,055.6万元,上升121.65%,主要原因: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定活两便的方式进行存储,其利息会

在结算时一次性支付,每月利息约115万元,较年初增加9个月的利息收入导致;

5、存货较年初减少1,282.4.98万元,下降36.41%,主要原因:2014年度贸易业务购入的物料在2015年度消耗;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796.53万元,上升436.07%,主要原因:2015年1-9月份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91天结构性存款理

账产品2,000万;

7、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78.43万元,上升38.66%,主要原因:报告期末材料应付款较年初增加;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55.06万元,下降87.04%,主要原因:(1)2014年底计提的奖金在2015年1-2月份已经发放,

(2)9月份底因国庆放假提前发放本应在10月初发放的9月份工资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73.44万元,上升75.89%,主要原因:增加了年初至报告期内已计提还未缴纳的税金;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29.44万元,上升36.9%,主要原因:新增了保证金及预提还未发放的年度奖金。

(二)利润表项目:

2015年1-9月份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222.61万元,上升了146.97%,主要原因:(1)公司2014年6月份新增了贸易业务,年初至

报告期贸易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775.09万元,为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增长;(2)年初至报告期加大

了出口销售力度,出口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3,456万元,主要是闪存应用产品的销售增长;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7,288.68万元,上升193.61%,主要原因:产品销售收入上升而导致产品销售成本相应上升;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8.21万元,上升52.55%,主要原因:产品销售收入上升而导致人工费用、运费、客服费用等

上升的综合影响;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35.51万元,下降39.31%,主要原因:(1)存款的存期变长导致所适用的利率升高,较上年同

期利息收入增加;(2)人民币汇率变动导致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产生汇兑收益;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98.7万元,上升64.28%,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上升;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37.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4年2月份出售原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处置价格高出处置日广西朗科账面净资产737.87万元;

7、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236.01万元,下降94.78%,主要原因:2014年5月份工厂搬迁,清理物料产生报废损失175万

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5年1-9月份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23.06万元,上升273.08%,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

年同期增加、各项税费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无支付、但上年同期支付的诉讼案件财产保全担保金

920万元等的综合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744.58万元,下降115.29%,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广西朗科全部股

1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权转让款而导致现金流净额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01.52万元,下降226.28%,主要原因:(1)年初至报告期分配现金股

利1336万元而上年未分配现金股利,(2)年初至报告期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14万元;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093.35万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收到广西朗科全部股权转

让款而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0,621.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6.97%,主要原因为:1、公司2014年6月份新增

了贸易业务,年初至报告期贸易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775.09万元,为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增长;2、

年初至报告期加大了出口销售力度,出口销售较上年同期增加3,456万元,主要是闪存应用产品的销售增长。

在产品经营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发布了新款存储产品型号,完善现有产品线,增加新款双头龙手机闪存盘

U211S、全金属闪存盘U681,无线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产品线新品I370和Z1已经陆续上市,其中Z1系公司首款外置USB接口

的迷你型移动固态硬盘,标志着公司向固态硬盘行业迈进了新的步伐。同时,公司在定制礼品领域进行了新产品推荐开拓,

开拓了无线闪存盘的礼品类订单。根据以往的订单经验归纳出了更多的定制产品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行业客户

的SSD产品和定制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以定制产品解决方案为主线拿到多个行业客户订单,并积极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了相

关产品的促销活动以及新产品销售推荐活动。公司将在以后的销售规划中加大对SSD固态硬盘、移动硬盘和定制闪存盘解决

方案方面的销售推广力度,持续在大容量、高速和功能定制方面继续提升和完善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产品线,同时进行更多新

产品的开发投入,拓展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以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拓展产品定制和闪存盘功能二次开发,加大硬件加密存储

推广,定义开发公司存储通用加密应用软件,可应用在所有公司存储产品上,如:闪存盘、移动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和无线

存储,即加密算法兼容Windows、Android、IOS平台,无论在PC上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还是在移动设备上使用公司无线存

储,都可以通过公司加密应用软件加解密相应数据,基于公司闪存盘、移动硬盘、移动固态硬盘以及无线存储产品加密方式

和加密密钥共享,个人用户端密码可通用。公司经过不断的技术探索和产品规划,针对Type C接口的相关存储产品进行了立

项开发,公司适时推出此类产品。报告期内定义了移动固态硬盘(Z系列)以及其系列产品,同步开发无线存储产品APP,

公司将适时发布。

在专利运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4项。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有效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为306项,

拥有已授权专利254件(其中发明专利236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45件,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11

项及国内商标申请3项。

在专利维权方面,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共兴”)签订了《专利实施许

可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

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

关于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

级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

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 的ComyiKEY220

产品;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

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

1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

《证据交换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旋极信息专利诉讼一案的上诉予以受理,并定于2015

年10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

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2015年9月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

会请求宣告公司99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

的专利权。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

审查决定,宣告公司第US7788447B2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

2015-001443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公司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司已经

提出上诉申请。

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送达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

申请人李北向商评委提出请求,请求撤销公司注册的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并由公司承担申请撤销的费用。公司于2015年9

月23日收到商评委送达的《关于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58713号),裁定公

司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予以维持。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

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号、(2015)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80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81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82号《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

深圳中院决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201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182号管辖权异

议裁定,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对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大乘科技管辖权

异议上诉状,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管辖权异议二审的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并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

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一案。公司于2015年2月4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5号、(2015)京知民初字

第00276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7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8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00279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80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2月4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2015年6月18日,公司

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书,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就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大乘科技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大乘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

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17日、28日,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高民(知)

终字第3987-3988号、第3990-3993号上述案件的诉讼告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乘科技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

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展开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通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促进了专利实施许可工作的展开;公司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并获得《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全国首批、深圳市首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并且通过了监督审核,

公司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

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方面: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随着云存储、移动互联等的普及,闪存盘、移动硬

盘等传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

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

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公司将在以后的销售规划中加大对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销

售推广力度,持续在大容量和无线存储方面继续提升和完善闪存盘、移动硬盘和固态硬盘产品线,同时将根据市场的变化进

行新产品的开发投入。

2、专利运营方面:公司的专利权面临失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

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

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4年多就要到期了,

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

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

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

专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

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1-9 月份,前 5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 69.30%,其中,公司向第一名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30%。2015

年 1-9 月份,公司向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8,328.80 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32.68%,此供应商为公司贸易业务 2015

年度新增供应商,公司业务对该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事邓

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主要

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9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

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

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

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珲春田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

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1、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2、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3、

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4、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1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5、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

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

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

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

制的珲春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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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拓展固态硬盘、

无线存储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将智能教育和存储模块进行结合开发;移动固态硬盘(Portable SSD)

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衰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信息分享更便捷,

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Z1)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I370),会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

线下的移动存储加密产品,让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

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

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费方式为本公司

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

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海关保护的方式

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的策略。

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

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的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4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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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的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和146.97%,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

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和27.23%,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

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吸

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

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本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自主创新,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

升级换代,从性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

需求,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

安排期间费用投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本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

术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12.80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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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5、香港朗科经营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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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

邓国顺、成晓

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在本人及本

华、珲春田木投

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珲春田 人控制的公

资咨询有限责 2009 年 12 月 23

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全祥先 司与朗科科 正在履行

任公司、王全 日

生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创世 技存在关联

祥、向锋、周创

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 关系期间

竞争承诺函》。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

顺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自 2010 年 1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月 8 日起至本 邓国顺正在

2009 年 12 月 23

资时所作承诺 邓国顺、成晓华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人申报离任 履行,成晓华

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职)后满 18 个 已履行完毕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月止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王全祥(已离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高丽晶、王荣

自 2010 年 1

职)、珲春田木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正在履行,向

月 8 日起至本

投资咨询有限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 2009 年 12 月 23 锋存在未履

人离任(职)

责任公司、周创 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 日 行承诺情况,

后满 18 个月

世(已离职)、 监事高丽晶、王斓(已离职)、高级管 其余人员已

高丽晶、王荣、 理人员张锦(已离任)、王爱凤、敬彪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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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张锦(已离任)、(已离职)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爱凤、向锋、 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敬彪(已离职)、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王斓(已离职)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珲春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

邓国顺、成晓 司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华、珲春田木投 30 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 2009 年 12 月 23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资咨询有限责 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 日

任公司、王全祥 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

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15%

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

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 年 8 月,公

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

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

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

注册资本的 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

登记手续。2004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

会决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 2009 年 12 月 23

邓国顺、成晓华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 日

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

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

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

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

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邓国

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

诺:2002 年 7 月,公司与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

2009 年 12 月 23

邓国顺、成晓华 同》,许可费用为 178 万元。根据邓国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

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

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 178 万元。

公司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未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2012 年 07 月 27 2012-2014 年

公司 履行完毕

所作承诺 年)》:(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日 度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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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2)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

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3)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未来三

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

分红同时实施。

公司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二)现金分配 1、公司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

2015 年 04 月 24 2015-2017 年

公司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正在履行

日 度

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2)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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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股票股利

分配 在满足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条

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

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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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

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四)利润分配实

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持股 5%以上股

自 2015 年 7

东以及全体董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 2015 年 07 月 10

月 8 日起 6 个 正在履行

事、监事、高级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日

月内

管理人员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否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

职务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因任期届满离职, 后于 2014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

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即自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2011 年 10 月 26 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其在离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 201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

有)

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向锋

的《致歉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提醒已离任/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1,198.32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651.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储技术研究平台扩 否 2,116 315.99 0 315.99 0.00% 0 0否 是

建项目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1,772.3 1,772.3

储产品开发平台扩 否 6,689 0 0.00% 0 0否 是

5 5

建项目

2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专利申请、维护、运 1,388.8

否 5,991 5,991 0 0.00% 0 0否 是

营项目 8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 1,174.6 1,174.6

否 6,542 0 0.00% 0 0否 是

牌运营项目 9 9

9,254.0 4,651.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338 0 -- -- 0 0 -- --

3 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10,000 10,000 100.00%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10,000 10,000 100.00%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0,000 20,000 -- -- -- --

29,254. 24,651.

合计 -- 21,338 0 -- -- 0 0 -- --

03 91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3 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

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 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

整后的进度,公司已决定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

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

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1、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

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2015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项

目的资金投入。

2、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

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决定终止实施该募投

项目,但仍会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3、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2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转让款项 23,100 万元全部收到。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

报表。

适用

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

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

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

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

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

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

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

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司已将转让

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

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

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

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公司决定

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预期收益率为 3.7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2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 2,776 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

期支出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专项账户。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

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

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使用,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

金用途及去向 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到期日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预期收益率为 3.75%。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

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

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这

其他情况

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

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

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

2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

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笔

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相关说明

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

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事邓

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主要

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

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

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

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

至2015年9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

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

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

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

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

的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珲春田木”])、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

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0.01%、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1、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2、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3、

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4、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5、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

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至8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和大宗交

易方式共增持了26,733,95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04%,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科汇通已委托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2015年8月6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亦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

比例达到20%的提示性公告》。

3、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至7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了

6,700,075 股 公 司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15% , 成 为 公 司 第 五 大 股 东 。 潇 湘 资 本 已 委 托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披 露 了 《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公 司 亦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

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8

月6日到账。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8月7日,预期收益率为3.75%。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5、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签订了《人民币

境外放款合同》,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实际放款日起1年(含),用于补充香港

子公司流动资金。目前该笔款项已经全部归还。

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

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放第

一笔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

2,433,800.62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借款利率不变。

3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文件精神,公司在201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2年8月15日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应条款,使分红标准和比例更加明确和清晰,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在历年的分配预案拟定和决策时,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相关的议案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严格按照《章程》相关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执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充分履行了

职责,对利润分配预案均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完备。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下,公司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

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4年

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2,927,194.3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方案已于2015年6月8日实施完毕。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2,419,886.43 503,198,688.3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40,000.00 2,236,000.00

应收账款 47,412,055.00 21,569,765.13

预付款项 1,071,080.04 4,637,136.9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19,233,418.38 8,677,395.6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053,108.36 12,160,575.9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392,810.06 35,216,829.8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085,055.74 4,119,798.95

流动资产合计 606,707,414.01 591,816,190.7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94,455,927.75 198,469,075.90

固定资产 48,518,854.28 50,557,136.5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3,402,603.84 14,208,996.4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65,895.93 1,251,32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85,215.18 4,897,678.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3,728,496.98 269,384,216.39

资产总计 870,435,910.99 861,200,407.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985,968.04 7,201,716.66

预收款项 2,959,682.90 2,276,806.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26,507.81 6,377,107.63

应交税费 6,337,578.72 3,603,139.39

应付利息

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222,692.04 8,928,250.2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2,332,429.51 28,387,020.8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01,509.79 211,353.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700,000.00 7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1,509.79 911,353.30

负债合计 33,133,939.30 29,298,374.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3,600,000.00 133,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02,457,149.85 602,457,149.8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94,554.77 -16,378.4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3,832,089.73 12,874,132.71

3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7,318,177.34 82,987,128.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7,301,971.69 831,902,033.0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7,301,971.69 831,902,033.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70,435,910.99 861,200,407.18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0,395,694.79 482,745,235.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40,000.00 2,236,000.00

应收账款 23,175,997.44 19,948,469.09

预付款项 1,071,080.04 4,637,136.93

应收利息 19,187,147.80 8,511,237.5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1,755,240.47 21,496,120.48

存货 23,943,055.47 35,722,931.4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2,085,055.74 4,119,798.95

流动资产合计 592,653,271.75 579,416,929.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089,920.00 8,089,920.00

投资性房地产 194,455,927.75 198,469,075.90

固定资产 48,446,323.09 50,482,713.54

3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3,402,603.84 14,208,996.4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65,895.93 1,251,32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24,201.65 4,849,301.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1,484,872.26 277,351,337.10

资产总计 864,138,144.01 856,768,266.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3,613,691.83 21,297,573.54

预收款项 2,959,682.90 2,276,806.88

应付职工薪酬 733,015.25 6,054,527.45

应交税费 2,948,277.10 2,504,099.9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1,643,920.09 18,505,428.7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1,898,587.17 50,638,436.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3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01,509.79 211,353.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700,000.00 7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1,509.79 911,353.30

负债合计 62,700,096.96 51,549,789.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3,600,000.00 133,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02,457,149.85 602,457,149.8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3,832,089.73 12,874,132.71

未分配利润 51,548,807.47 56,287,194.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1,438,047.05 805,218,476.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64,138,144.01 856,768,266.71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21,623,383.44 47,422,575.27

其中:营业收入 121,623,383.44 47,422,575.2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1,322,899.94 39,017,177.94

其中:营业成本 105,594,593.39 34,334,204.78

3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956.65 368,729.77

销售费用 3,919,057.90 2,394,552.42

管理费用 6,965,461.92 5,315,352.89

财务费用 -6,744,249.92 -4,328,736.58

资产减值损失 1,137,080.00 933,074.6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0.00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300,483.50 8,405,397.33

加:营业外收入 391,645.35 1,100,712.0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460.69 530,376.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687,668.16 8,975,733.13

减:所得税费用 1,958,811.92 1,414,152.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728,856.24 7,561,58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28,856.24 7,561,580.88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0,775.60 -430.2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10,775.60 -430.25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0.00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0.00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3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0.00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10,775.60 -430.25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0.00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0.00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0.00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10,775.60 -430.25

6.其他 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0.00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8,839,631.84 7,561,15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839,631.84 7,561,150.6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53 0.056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53 0.056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66,128,361.83 46,376,694.86

减:营业成本 54,830,838.98 35,835,262.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3,005.92 334,194.72

销售费用 3,898,425.69 2,389,104.61

管理费用 6,368,241.99 4,992,788.35

3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财务费用 -6,680,892.37 -4,229,230.31

资产减值损失 672,953.28 941,473.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0.00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665,788.34 6,113,102.23

加:营业外收入 36,600.00 143,535.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460.69 530,376.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697,927.65 5,726,261.8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988,084.41 729,586.3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09,843.24 4,996,675.5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09,843.24 4,996,675.5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27 0.037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27 0.0374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06,213,945.06 123,987,817.38

其中:营业收入 306,213,945.06 123,987,817.3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86,044,247.84 108,662,511.23

其中:营业成本 262,184,568.40 89,297,785.4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86,337.47 1,140,068.02

销售费用 10,978,851.95 7,196,732.90

管理费用 19,393,177.12 17,458,501.41

财务费用 -15,432,717.53 -11,077,618.37

资产减值损失 7,634,030.43 4,647,041.8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7,378,710.1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169,697.22 22,704,016.25

加:营业外收入 2,650,835.54 3,613,094.9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0,028.99 2,490,135.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690,503.77 23,826,975.36

减:所得税费用 4,041,498.31 3,281,795.1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649,005.46 20,545,18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49,005.46 20,545,180.19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0,933.20 4,211.2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10,933.20 4,211.28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10,933.20 4,211.28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10,933.20 4,211.28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8,759,938.66 20,549,39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8,759,938.66 20,549,391.47

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396 0.153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396 0.153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63,470,843.58 119,386,681.72

减:营业成本 132,598,734.95 89,752,151.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3,853.99 1,019,365.28

销售费用 10,946,009.05 6,901,016.23

管理费用 17,959,363.58 15,194,695.53

财务费用 -15,611,581.74 -9,907,825.93

资产减值损失 7,246,109.58 4,649,745.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268,354.17 11,777,533.08

加:营业外收入 1,822,083.76 1,083,536.3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0,028.99 2,490,135.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0,960,408.94 10,370,933.5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80,838.81 1,525,775.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79,570.13 8,845,157.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579,570.13 8,845,157.8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17 0.06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17 0.0662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3,497,673.56 136,279,071.9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45,824.69 3,148,961.5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45,061.68 28,076,48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8,088,559.93 167,504,517.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1,316,146.98 111,165,767.6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1,129,373.07 16,577,094.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64,502.21 7,201,873.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33,966.25 29,545,800.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6,843,988.51 164,490,536.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44,571.42 3,013,980.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 8,7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135,631,153.66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 145,639,853.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85,086.77 9,078,348.5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885,086.77 9,078,348.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84,286.77 136,561,505.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6,141.21 10,740,012.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6,141.21 10,740,012.9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360,0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83.00 569,102.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40,383.00 569,10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44,241.79 10,170,910.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355,296.11 58,409.3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28,661.03 149,804,805.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3,548,547.46 356,130,123.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2,419,886.43 505,934,928.91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9,741,792.91 134,952,503.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9,117,772.91 1,948,238.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730,985.04 24,792,845.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590,550.86 161,693,587.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961,744.65 108,811,671.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9,852,135.50 14,297,742.07

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97,036.11 3,990,058.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62,831.57 36,032,838.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2,573,747.83 163,132,310.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6,803.03 -1,438,723.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00.00 8,7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231,000,000.00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 231,008,7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85,086.77 5,814,345.1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885,086.77 5,814,345.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84,286.77 225,194,354.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96,141.21 10,740,012.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6,141.21 10,740,012.9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3,360,000.0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383.00 569,102.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40,383.00 569,10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44,241.79 10,170,910.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362,185.13 68,583.58

影响

4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49,540.40 233,995,125.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2,745,235.19 246,996,153.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0,395,694.79 480,991,278.5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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