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对天津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
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天津红日康仁堂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本次进行的以募集资
金对天津红日康仁堂增资的事项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 亿元对天津红日康仁堂进行增资。
二、关于收购海南龙圣堂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使公司做大做强,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利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利益。上
述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 6000 万元收购龙圣堂 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叶祖光、李姝、商洪才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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