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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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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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36,315,907.48 1,571,759,051.96 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1,008,928,923.12 908,407,846.35 11.0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4.1011 3.6885 11.19%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41,051,572.30 69.16% 1,134,534,399.73 6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6,233,703.00 98.15% 103,267,212.52 88.23%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71,255,271.77 57.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6961 58.14%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83 98.63% 0.4207 88.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83 98.63% 0.4207 88.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 1.97% 10.76% 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24% 1.91% 9.87% 4.25%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04,318.11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144,150.67 主要系政府项目递延收益转入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26,851.08 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94,979.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91,5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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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596.46
合计 8,484,679.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90,363.01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4,616.00 非持续性的收益,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
市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LED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LED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
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2、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
现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
订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
较大影响。
4、投资整合风险
随着公司投资并购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在发掘新产业的投资机会,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增大,同时,公
司投资的新产业与公司所从事的LED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对各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
面的整合中面临较大的整合风险。为此,公司将以上市企业的运营标准和准则帮助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流程。在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逐步整合。同时相互借鉴、学习各自在不同领域的
优秀管理经验和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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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98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国平 境内自然人 27.40% 67,406,100 50,554,575 质押 24,000,000
马成章 境内自然人 27.29% 67,135,900 67,135,900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3,989,688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其他 1.02% 2,513,801 0
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董金陵 境内自然人 0.97% 2,391,982 1,793,986 质押 1,810,000
林飞扬 境内自然人 0.81% 2,000,000 0
李俊东 境内自然人 0.70% 1,723,166 0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
其他 0.63% 1,555,648 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雷利宁 境内自然人 0.63% 1,538,656 1,153,992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其他 0.50% 1,238,464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国平 16,851,525 人民币普通股 16,851,525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89,688 人民币普通股 3,989,6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
2,513,801 人民币普通股 2,513,801
投资基金
林飞扬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55,648 人民币普通股 1,555,648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1,238,464 人民币普通股 1,238,464
王猛 1,154,302 人民币普通股 1,154,302
邹秀容 958,500 人民币普通股 958,500
射阳县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20,380 人民币普通股 920,380
吴秀花 8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861,000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国平的配偶马黎清是公司第二大股东马成章的侄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东林飞扬所持有的 2,000,000 股均为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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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王猛持有的 1,154,302 股均为通过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邹秀容持有的
958,500 股均为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期末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数
马成章 50,351,925 0 16,783,975 67,135,900 董监高承诺 2016 年 2 月 12 日
李国平 50,351,925 0 202,650 50,554,575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雷利宁 1,132,917 0 21,075 1,153,992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在公司达到股权
董监高承诺;股权
王宇宏 149,200 44,760 13,500 117,940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解锁期
激励限售股
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邓寿铁 0 0 1,500 1,500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陈淑芬 0 0 900 900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石超 0 0 2,025 2,025 董监高承诺 参照高管股份进行管理
2015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717,595 股;2016
董金陵 1,793,986 0 0 1,793,986 股东、董监高承诺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956,792 股。
2015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199,985 股;2016
刘信国 466,631 0 0 466,631 股东承诺
年 11 月 21 日解禁 266,646 股。
自斯迈得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
李俊东 1,535,934 0 0 1,535,934 股东承诺 日起解锁 50%;自斯迈得 2016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解锁 50%。
自斯迈得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
刘文军 520,465 0 0 520,465 股东承诺 日起解锁 50%;自斯迈得 2016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解锁 50%。
自斯迈得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
张明武 239,300 0 0 239,300 股东承诺 日起解锁 50%;自斯迈得 2016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解锁 50%。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刘玉生 87,650 26,295 0 61,3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田阳 74,250 22,275 0 51,9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已离职,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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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王高阳 35,550 10,665 0 24,8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魏仕权 32,000 9,600 0 22,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已离职,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江德权 32,350 9,705 0 22,6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李坤锥 36,500 10,950 0 25,5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罗亮 32,000 32,000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离职已回购注销。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翁平 35,250 10,575 0 24,6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邓俊辉 32,350 9,705 0 22,6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李梓云 33,400 10,020 0 23,3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陈华云 30,000 9,000 0 21,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李文鲁 32,000 9,600 0 22,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卢奕光 32,700 9,810 0 22,8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周金红 32,000 9,600 0 22,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李开泉 28,000 8,400 0 19,6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李高 28,350 8,505 0 19,8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
在公司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丁峰 50,400 15,120 0 35,2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的前提下,解锁期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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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12 日。
合计 107,207,033 266,585 17,025,625 123,966,0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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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 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16,209,185.70 3,739,338.77 333.48% 主要系收到客户支付的票据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2,337,111.14 3,532,970.24 -33.85% 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14,285,373.44 24,589,658.37 -41.90% 主要系收回部分款项所致;
存货 178,207,510.17 131,900,748.87 35.11% 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存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7,391,320.60 15,374,696.12 -51.93% 主要系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9,675,444.10 11,000,000.00 1169.78% 主要系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9,503,584.63 30,040,132.26 -68.36% 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 81,817,639.54 34,826,052.45 134.93% 主要系购买土地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7,339,541.40 3,739,028.15 96.30% 主要系装修费用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551,420.14 17,696,682.15 117.85% 主要系预付的设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70,000,000.00 34,600,000.00 102.31% 主要系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42,924,557.16 26,725,543.35 60.61% 主要系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239,166.67 46,666.67 412.50% 主要系贷款增加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607,383.92 5,607,383.92 -89.17% 主要系偿付到期的银行贷款所致;
负债
长期借款 160,000,000.00 30,000,000.00 433.33% 主要系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25,265,718.13 14,650,975.30 72.45% 主要系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主要系公司会计主体增加及销售规模扩大,收入
营业收入 1,134,534,399.73 686,612,074.89 65.24%
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会计主体增加及销售规模扩大,成本
营业成本 837,555,627.20 523,327,665.35 60.04%
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39,650.49 3,349,613.49 65.38% 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税费增加所致;
主要系公司会计主体增加及销售规模扩大,费用
销售费用 56,584,039.72 40,444,454.92 39.91%
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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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公司会计主体增加及销售规模扩大,费用
管理费用 100,736,551.57 63,158,282.77 59.50%
增加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0,541,564.63 5,473,509.03 92.59% 主要系计提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1,110,170.27 1,615,183.09 -31.27% 主要系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746,919.19 354,834.41 110.50%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3,382,998.74 9,994,933.39 133.95% 主要系销售增加,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净利润 113,881,955.36 55,685,769.55 104.51% 主要系销售增加,净利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3,267,212.52 54,862,477.92 88.23% 主要系销售增加,净利增加所致;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109,348,958.19 55,685,769.55 96.37% 主要系销售增加,净利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8,734,215.35 54,862,477.92 79.97% 主要系销售增加,净利增加所致;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10,614,742.84 823,291.63 1189.31% 主要系销售增加,子公司净利增加所致;
收益总额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 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系报告期会计主体及销售增加, 收到的货款
171,255,271.77 108,418,736.50 57.96%
量净额 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股权投资增加
-302,112,346.68 -91,259,393.52 231.05%
量净额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9,801,323.11 -10,652,106.99 -1224.67% 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3,550,589.40 -339,040.42 -1147.25% 主要系汇率波动所致;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7,505,162.40 6,168,195.57 -221.68% 主要系销售增加回款增加,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加额
退出鑫诠光电的收益确认情况说明:因鑫诠光电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及未收到鑫诠光电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项,本报告期暂
未确认转让投资收益。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一)业务回顾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05.1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16%;实现净利润4,91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3.63%;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45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24%;实现净利润11,388.20万元,比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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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增长104.51%。
影响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以来,LED照明市场需求良好,公司扩充了LED封装产能规模,并加大了市场
拓展力度,促使公司有效的释放了生产产能,在主营业务方面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同时,2014年收购的子公司贡献了部分业
绩,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未来展望
随着公司最近几年LED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公司SMD LED现有的生产线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计划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在江西南昌投资建设“SMD LED建设项目”,以此缓解产能限制,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
产成本。未来将继续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市场份额的同时,通过外延式发展的方式来
完善公司在LED产业链的布局、整合,以此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
车联网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另一个主业,目前公司已通过参股迪纳科技及珠航校车成功切入车联网行业,公司将通过与
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方式继续积极寻求车联网行业适合的投资标的,加快在车联网行业布局的步伐,未来逐步建立LED主业
+互联网金融+车联网的生态平台。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组成联合体和珠海城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定
了《珠海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合同(二标段)》(合同编号:2012-GG003-DL03)。该合同已于2013
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处于质保期。
(2)2014年3月26日,公司子公司重盈工元与广州市花都区供电局路灯管理所签定了《广州市花都区市政道路LED照明
节能改造EMC模式采购合同》。该合同已于201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
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处于质保期。
(3)2014年7月25日,公司与联合体成员广州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签定了《广州市中心城
区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标段六,标段七)》合同。该合同已于2014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项目处于验收阶段。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111,715.92 万元 2015 年前三季度签订的销售订单。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
1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3,752.18 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尚未交货的订单金额为 14,901.53 万元。其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订单金额为 13,896.20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序号 项 目 研究内容 拟达到的目标 进展情况
1 大 功 率 白 光 LED 突破 GaN 基大功率白光LED 的产业化关键技 1 、国产化大功率LED 产品发光效 已 通 过 区 科 信
关 键 制 造 技 术 研 术。在外延结构、芯片工艺、封装工艺等方面 率≥85lm/W (350mA); 局验收,待科技
究 产生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为 2、色温3000-6000K,显色指≥80; 厅组织验收。
国内封装以及应用企业提供优质价廉的大功率 3、热阻<10℃/W;
白光LED 芯片和封装产品,提高半导体器件国 4、700mA加速老化,48小时衰≤5%。
产化水平
2 陶 瓷 基 LED 的 制 研究陶瓷基LED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1、陶瓷LED器件:热阻≤6℃/W;光 获 取 自 主 知 识
造技术开发 通过研究开发新的陶瓷支架、优化产品封装结 效≥120lm/W; 产权,已提交结
构、改善物料间的匹配、提高产品的 2、陶瓷集成封装LED器件:热阻≤4℃ 题验收申请,待
可靠性。 /W;光效≥110lm/W; 组织验收。
3、产能≥18KK。
3 “ 十 城 万 盏 ” 广 州 通过应用示范整合串联LED产业链,采用产学 1、建立1500盏以上高效LED路灯照 项 目 处 于 实 施
市 城 市 快 速 路 智 研用合作共建模式,依托广州市半导体照明产 明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为主和1000 阶段。
能 化 半 导 体 照 明 业联盟,深入研究LED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 盏以上高效LED公共场所室内照明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术,突破目前LED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和产业 相配合的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综合节
应用示范项目 发展中所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创 能60%以上。
新应用示范建设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支撑半 2 、 COB 封 装 LED 光 源 模 组 光 效
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135lm/W 、 显 色 指 数 ≥80 , 色 温
4000-6000 , 初 始 光 通 量 ≥1350lm
(10W模组),3000小时光衰3%。
4 高 可 靠 定 向 性 开发高效大功率LED器件的封装技术,开发将 开发大功率LED器件的技术,技术指 已 通 过 结 题 验
LED 室 内 照 明 光 大功率LED器件应用于室内照明的高可靠定向 标光效≥135lm/W ,显色指数≥85, 收。
源 产 业 化 关 键 技 性LED照明光源及其低成本产业化制造 色温2700-3500K,寿命≥30000小时。
术 技术。
5 基 于 大 规 模 集 成 研究开发基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新型高效大功 封 装 白 光 后 出 光 效 率 达 到 已 通 过 现 场 验
电 路 的 新 型 高 效 率LED芯片的封装技术,开发芯片模块和基于 ≥130lm/W。 收,待审批。
大 功 率 LED 芯 片 模块封装的器件产品。
技术开发及产业
化
6 用 于 健 康 医 疗 的 针对深紫外LED器件的特殊性,研发具有高气 1、封装后深紫外280nm波段的光辐 小 批 量 试 产 阶
紫 外 杀 菌 光 源 研 密性,高可靠性的无机封装技术及形式,以适 射通量是封装前90%具有较高光提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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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究与产品制造 合深紫外特殊照明领域的使用环境。 取率。
(1)研究可供杀菌医疗使用的UVC-LED 光源,2、85C/85%RH 额定电流点亮老化,
波段范围在200-280nm; 1000H后光衰不超过50%。
(2)小芯片大衬底晶片耗材搭配技术;
(3)抗UV 固晶胶与支架选配技术;
(4)研究不可见光转化为可见光测试方法,进
行产业化分光及性能测试。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占公司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4.02%。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两家为新进入
公司材料采购额前五名的供应商,两家新进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分别在8.32%、7.06%。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原
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优质供应商的开发力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维持合理的采购比例,
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45%。与上年同期相比,前五大客户均为新进入销售额前五
名的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在7.09%、2.34%、1.78%、1.69%、1.55%。引起本次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是公司收购的子公司列
入合并报表所致。公司在继续维护老客户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维持合理的销售比例,
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3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以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业绩条件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年初的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在车
联网行业积极寻求适合的投资合作标的,本报告期,公司投资4,500万元参股迪纳科技18%股权切入车联网行业。公司未来将
会逐步建立LED主业+互联网金融+车联网的生态平台。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投入研发费用5,015.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42%,获得专利授权150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
项,新增专利申请52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2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05.1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16%;实现净利润4,91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3.63%;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45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24%;实现净利润11,388.20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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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公司围绕长期战略目标,在维护原有国际国内LED照明市
场份额的同时,通过选择并购与公司互补性强的同行以及下游优质的LED细分领域企业来完成LED产业链的整合,以此提升公
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
2、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LED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进步明显,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年降低的同时,产品价格也出现
了下降的趋势,这也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公司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同期原材料价格降低、
公司规模效应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降低,公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市场竞争加剧及
技术进步仍然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主要欠款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长期客户,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往亦未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制订
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发生呆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若
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产生较
大影响。
4、投资整合风险
随着公司投资并购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在发掘新产业的投资机会,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逐步增大,同时,公司
投资的新产业与公司所从事的LED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对各子公司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
的整合中面临较大的整合风险。为此,公司将以上市企业的运营标准和准则帮助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流程。在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逐步整合。同时相互借鉴、学习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秀
管理经验和能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5、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稳定和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
大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不能随着业务增长而同步提升,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奉行“爱才之德,知才之能,用才之长,用共有理想集聚人才”的人才观,将积极采取多种人才管理措施,加强公司人
才储备,减少核心管理团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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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取有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股权激励承诺 鸿利光电 2013 年 12 月 19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不适用 不适用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未来可能与鸿利光电及下属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鸿利光电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李国平、马
成章在作为鸿利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如下事项,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鸿利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谋求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
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二、不会利用自身作为鸿利光电股
东的地位,谋求与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三、杜绝
第一大股东李国 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有鸿利光电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平、第二大股东马 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鸿利光电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所投 2014 年 06 月 06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成章 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四、本人及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与
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鸿利光电及下属
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一)督促鸿利光电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利光电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二)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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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鸿利光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利光电章程的规定,督促鸿利光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大股东李国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平、第二大股东马 2010 年 08 月 2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成章
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公司股东雷利宁 2010 年 08 月 2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股份的 50%。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半
资时所作承诺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李国平、马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鸿
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第一大股东李国
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鸿利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平、第二大股东马 2010 年 07 月 1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成章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
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
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公司股东众而和、公司股东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广发信德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普之润、雷利宁、《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 2010 年 07 月 1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黄育川、广发信德 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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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由于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各发起人免缴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
公司发起人李国 个人所得税,公司暂未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如果今后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
平、马成章、雷利 就上述事项要求本人补交税款或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按照有关部门的要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2010 年 08 月 2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宁、黄育川、周家 求自行补缴税款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桢 任,本人愿意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
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员工主要为流动性较强的外来工,绝大多数员
第一大股东李国 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不易全面贯彻执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平、第二大股东马 行,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公司员工补缴此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承 2010 年 08 月 28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成章 担相应的住房补贴费用,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李国平、马成章将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承诺已
鸿利光电 2014 年 12 月 02 日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履行完毕。
雷利宁、王宇宏、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董金陵、陈淑芬、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
所作承诺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未
雍欣、石超、杨永 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 2015 年 07 月 09 日 2016 年 07 月 08 日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发、邓寿铁、孙昌 分派产生的股份。本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
远 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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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61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35.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本报 截至期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报告 告期末 行性是
变更项 调整后投 告期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期实现 累计实 否发生
目(含部 资总额(1) 投入 进度(3) 用状态日期 预计
向 总额 金额(2) 的效益 现的效 重大变
分变更) 金额 =(2)/(1) 效益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表面贴装
否 32,563.85 32,563.85 0 19,753.46 60.66% 2012 年 06 月 30 日 854.23 8,916.7 否 否
LED 建设项目
LED 照明技术
否 2,800 2,800 0 2,170.58 77.52% 2012 年 05 月 30 日 是 否
及产业化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
否 2,912.8 2,912.8 0 2,072.27 71.1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否
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38,276.65 38,276.65 0 23,996.31 -- -- 854.23 8,916.7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扩建工业厂房 6,739.35 6,739.35 0 6,739.35
归还银行贷款
-- 1,600 1,600 0 1,600 -- -- -- -- --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
-- 8,339.35 8,339.35 0 8,339.35 -- -- -- --
小计
合计 -- 46,616 46,616 0 32,335.66 -- -- 854.23 8,916.7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主要原因是 LED 市场竞争激烈以及 LED 技术进步迅速,导致 LED 产品销售价格较大幅度下降,与新型表面贴装
的情况和原因 LED 建设项目立项时预计的价格变动情况有较大的偏差,导致此募投项目未达到原预计收益。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不适用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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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不适用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不适用
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 不适用
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不适用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不适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参股开曼网利10%股权事宜
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1000
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同时,鸿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美元在英属维尔京
群岛设立全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并由鸿利(BVI)有限公司以1000万美元向Wang Li Finance Corporation增资,
增资完成后鸿利(BVI)有限公司占Wang Li Finance Corporation 10%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股权交割手续已完成。
2、参股迪纳科技18%股权事宜
2015年7月7日,公司与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凌代红、麒西投资、杨建民、谭钢、张佩、徐涛、光松投资、王亚贞、
人创投资、迪纳科技、亿科达签订了《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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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向迪纳科技增资,其中326.8645万元认缴迪纳科技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迪纳科技18%
的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迪纳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鑫诠光电30%股权事宜
2015年7月13日,公司与鑫诠光电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公司同意鑫诠光电以4,815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鑫诠光
电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鑫诠光电股权。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收到鑫诠光电支付的第一笔回购款,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4、计划使用现金1.4亿-2.8亿元以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参股一家与车联网市场相关的资产事宜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与广发信德、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赢时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汪人泽签订了《关
于购买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增资之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19,500万元人民币购买慧视通股权1,857万股,
同时以现金6,500万元人民币向慧视通增资557万股。本次交易如果能够实施,公司将持有慧视通36.58%股权。具体内容已于
201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事项已终止。
5、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549.43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SMD LED建设项目”、“收购良友五金49%股权并增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三个项
目。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较2014年无变化,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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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
12月31日总股本246,279,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因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6,585股,总股本变更为246,013,365股。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6,013,3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3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该方案已于2015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3、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用资本公积金以总股本245,938,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368,908,485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方案待向结算公司及交易所申请实施。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国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70,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098%。本次增持前,李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13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895%,本次增持后,李国平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67,4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3994%。
李国平先生计划自2015年9月8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票)。(详见 2015 年9月8日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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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3,135,083.62 303,743,182.6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13,120.59 213,120.59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6,209,185.70 3,739,338.77
应收账款 364,478,052.48 293,311,426.95
预付款项 2,337,111.14 3,532,970.2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285,373.44 24,589,658.3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78,207,510.17 131,900,748.8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901,136.92 9,563,047.48
其他流动资产 7,391,320.60 15,374,696.12
流动资产合计 916,157,894.66 785,968,190.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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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9,675,444.1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8,153,880.75 23,378,335.18
长期股权投资 26,321,122.14 25,425,165.51
投资性房地产 5,053,777.64 5,230,235.34
固定资产 565,855,271.37 504,978,506.73
在建工程 9,503,584.63 30,040,132.26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95,563.7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1,817,639.54 34,826,052.45
开发支出
商誉 115,143,059.91 115,143,059.91
长期待摊费用 7,339,541.40 3,739,02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43,271.20 14,238,100.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551,420.14 17,696,682.1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20,158,012.82 785,790,861.93
资产总计 1,936,315,907.48 1,571,759,051.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0,000,000.00 34,6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767,777.11 767,777.11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2,615,484.25 115,485,925.45
应付账款 361,568,427.88 283,136,900.03
预收款项 42,924,557.16 26,725,543.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2,247,473.26 23,383,723.52
应交税费 19,678,967.12 18,533,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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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239,166.67 4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641,874.07 17,060,050.86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7,383.92 5,607,383.9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54,291,111.44 525,347,456.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0,000,000.00 3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908,194.32 1,084,704.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1,288,436.79 24,497,397.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30,239.28 5,165,027.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603,284.40 62,605,644.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7,830,154.79 123,352,773.32
负债合计 902,121,266.23 648,700,230.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6,013,365.00 246,279,95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07,258,365.16 398,818,881.96
减:库存股 2,058,092.40 3,060,452.00
其他综合收益 -4,532,997.17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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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29,813,868.78 29,813,868.7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32,434,413.75 236,555,597.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8,928,923.12 908,407,846.35
少数股东权益 25,265,718.13 14,650,975.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4,194,641.25 923,058,821.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36,315,907.48 1,571,759,051.96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7,943,031.83 156,292,023.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13,120.59 213,120.59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657,503.24 3,609,338.77
应收账款 176,240,165.97 188,104,242.10
预付款项 529,229.22 583,425.84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405,606.95 9,896,901.91
存货 80,436,423.81 47,281,336.6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317,402.54 8,613,598.15
其他流动资产 1,077,386.72 2,525,863.29
流动资产合计 465,819,870.87 417,119,850.7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8,521,444.1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8,153,880.75 23,378,335.18
长期股权投资 645,185,198.89 479,265,219.99
投资性房地产 5,053,777.64 5,230,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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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384,579,494.20 360,694,783.25
在建工程 24,357,838.7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194,568.56 27,633,560.5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611,016.34 1,110,666.8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438,422.26 9,628,313.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295,637.93 6,089,471.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98,033,440.67 948,388,425.03
资产总计 1,663,853,311.54 1,365,508,275.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00.00 3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767,777.11 767,777.11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2,915,484.25 94,695,925.45
应付账款 162,017,068.89 152,395,865.58
预收款项 34,265,579.77 10,416,814.36
应付职工薪酬 14,613,652.99 14,154,198.32
应交税费 9,639,094.53 9,138,954.67
应付利息 239,166.67 46,666.6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84,611,024.31 90,351,627.7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8,271.92 338,271.92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69,407,120.44 402,306,101.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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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907,872.96 907,872.9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6,529,503.57 21,367,654.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50,815.35 4,026,022.26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603,284.40 62,605,644.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2,091,476.28 88,907,193.46
负债合计 751,498,596.72 491,213,295.2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6,013,365.00 246,279,95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29,769,416.42 421,329,933.22
减:库存股 2,058,092.40 3,060,452.00
其他综合收益 -4,547,968.1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813,868.78 29,813,868.78
未分配利润 213,364,125.16 179,931,680.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2,354,714.82 874,294,98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63,853,311.54 1,365,508,275.80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41,051,572.30 260,729,734.24
其中:营业收入 441,051,572.30 260,729,734.2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85,734,285.11 236,611,2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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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329,668,381.70 199,319,938.6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94,895.16 996,307.42
销售费用 18,579,756.95 13,534,380.93
管理费用 35,553,733.54 25,004,893.35
财务费用 -2,130,763.74 -3,151,264.89
资产减值损失 2,168,281.50 907,008.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336,20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32.63 387,998.18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32.63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5,317,154.56 25,842,668.00
加:营业外收入 4,342,839.40 2,400,448.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21,196.08 246,504.2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5,605.5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338,797.88 27,996,611.98
减:所得税费用 10,149,601.36 3,840,544.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9,189,196.52 24,156,06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233,703.00 23,332,775.54
少数股东损益 2,955,493.52 823,291.6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129,703.9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9,129,703.99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9,129,703.99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9,146,120.75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6,416.76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059,492.53 24,156,067.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7,103,999.01 23,332,775.5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55,493.52 823,291.6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883 0.094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883 0.094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敏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24,188,727.93 208,621,632.95
减:营业成本 171,535,558.48 167,148,641.6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51,328.31 810,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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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10,261,820.67 8,896,332.97
管理费用 19,158,178.64 18,721,282.23
财务费用 1,217,173.71 -3,193,516.46
资产减值损失 1,066,481.46 1,246,031.3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68,10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32.63 646,798.18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32.63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698,054.03 16,307,057.63
加:营业外收入 2,805,566.05 2,039,081.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83,851.77 224,254.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2,219,768.31 18,121,884.0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72,411.62 1,757,806.8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447,356.69 16,364,077.1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146,120.75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9,146,120.75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9,146,120.75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3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301,235.94 16,364,077.1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34,534,399.73 686,612,074.89
其中:营业收入 1,134,534,399.73 686,612,074.8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07,146,300.54 630,875,150.55
其中:营业成本 837,555,627.20 523,327,665.3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39,650.49 3,349,613.49
销售费用 56,584,039.72 40,444,454.92
管理费用 100,736,551.57 63,158,282.77
财务费用 -3,811,133.07 -4,878,375.01
资产减值损失 10,541,564.63 5,473,509.0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365,915.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110,170.27 1,615,183.0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815,191.26
3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8,498,269.46 55,986,192.43
加:营业外收入 9,513,603.83 10,049,344.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46,919.19 354,834.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23,444.62 212,234.6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7,264,954.10 65,680,702.94
减:所得税费用 23,382,998.74 9,994,933.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3,881,955.36 55,685,76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267,212.52 54,862,477.92
少数股东损益 10,614,742.84 823,291.6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532,997.1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4,532,997.1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4,532,997.17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4,547,968.14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970.97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3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9,348,958.19 55,685,76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98,734,215.35 54,862,477.9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614,742.84 823,291.6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207 0.223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207 0.223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622,376,401.90 550,847,692.65
减:营业成本 484,276,104.92 442,471,524.7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9,465.27 2,756,442.68
销售费用 32,917,503.28 27,381,528.74
管理费用 53,803,015.50 45,924,440.16
财务费用 975,552.07 -4,425,434.25
资产减值损失 7,500,875.68 4,479,331.0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507,635.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819,807.26 14,285,925.24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815,191.26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0,713,692.44 46,038,149.75
加:营业外收入 7,398,486.07 9,367,719.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49,545.07 226,653.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7,662,633.44 55,179,216.1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841,792.45 5,117,135.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0,820,840.99 50,062,080.5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547,9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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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4,547,968.14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4,547,968.14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6,272,872.85 50,062,080.5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4,153,464.50 610,572,209.3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3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178,203.95 12,860,542.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46,544.80 24,224,585.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0,878,213.25 647,657,337.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66,680,495.30 371,107,044.4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65,952,698.87 95,441,422.29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214,881.07 30,683,48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774,866.24 42,006,649.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9,622,941.48 539,238,60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255,271.77 108,418,736.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515,446.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94,979.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421,712.00 155,5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32,137.72 155,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78,323,489.55 58,494,893.5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4,020,994.85 32,92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3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344,484.40 91,414,893.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112,346.68 -91,259,393.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206,150.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53,28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253,286.22 3,206,150.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600,000.00 6,436,35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1,100,019.68 7,421,902.4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51,943.4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51,963.11 13,858,257.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801,323.11 -10,652,106.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550,589.40 -339,040.4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05,162.40 6,168,195.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4,565,062.49 313,083,728.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7,059,900.09 319,251,923.63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9,193,183.80 486,773,833.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92,849.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779,477.29 170,914,856.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2,665,510.74 657,688,6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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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1,781,078.75 297,415,188.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96,065,096.39 69,272,190.25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460,545.59 23,568,028.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7,025,978.49 114,323,785.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8,332,699.22 504,579,193.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332,811.52 153,109,497.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616.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80,000.00 15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4,616.00 15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7,223,077.68 42,504,956.34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4,020,994.85 102,92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0.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1,244,072.53 145,424,956.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959,456.53 -145,274,956.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206,150.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53,28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253,286.22 3,206,150.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0,788,797.46 7,389,426.62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02,004.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490,802.34 7,389,42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62,483.88 -4,183,276.12
3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673,810.42 -185,089.38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190,350.71 3,466,175.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858,737.26 230,692,025.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668,386.55 234,158,200.71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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