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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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截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

山市鞍千路 281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1、审议《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

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5 年 11 月 9 日 17:00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证券部,邮编 114051(信函

请寄:辽宁省鞍山市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李艳微收,并请注明“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对会议

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电话:0412-5223068

传真:0412-5223068

联系人:李艳微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11405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0;投票简称:森远投票;

2、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森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4)表决,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

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

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

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

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 法人股东法定代

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表人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森远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

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

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表决意向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

1

程>的议案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

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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