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5-03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国电宁夏分公司 3 楼 303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
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6 人。董事秦
江玉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徐敬旗、李耀忠在外出差,委托独立董
事李铎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宗维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
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提名宗维海先生、殷玉荣女士、姜汉国先生、徐安龙先生、孙敏
先生、赵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耀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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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宁先生、王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宁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宁夏英力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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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宗维海,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电建公司计划
经营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宁夏恒安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主任,宁夏
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主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4年2月兼任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6
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宗维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玉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南供电局
劳动服务公司财务负责人、送电工区财务负责人、多经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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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宁夏南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元光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主任,2000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02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9年2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
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殷玉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汉国,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石嘴山发电厂生产技术科
热试组组长、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2004
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机组工程建设
处总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主任,2009年4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2011年7月至今任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现任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姜汉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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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安龙,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
历任固原供电局电力铁合金公司车间主任、营销部主任,2001年4月
至2005年1月任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2005年1
月至2006年5月任宁夏英力特冶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11年1月任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
2014年3月任公司固原盐化工项目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8月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8月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
徐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敏,男,汉族,195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宁
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明迈特科工贸公司总经理,
宁夏西大地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宁夏明迈特科工贸公司总经
理。
孙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2001年11月20日,因公司原控股股
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公开批评。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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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赵晓莉,女,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宁夏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报表管理岗位,宁夏天净电
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国网宁夏
电力物资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宁夏天鹰电力物
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4年2月至今任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财务部主任,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
赵晓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李耀忠,男,汉族,196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在银川第二毛纺织厂财务
科工作,历任记账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1990年6月进入宁夏
自治区财政厅财科所工作,担任《宁夏财会》编辑,1994年2月至1998
年11月在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项目主任、部门主任,1998年12
月至2000年9月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0年10月至
2005年11月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年12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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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
-2010年12月任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主任,2013年3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师,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兼任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大学兼职教授。
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惠宁,男,汉族,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
年7月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后在宁夏工业设计院
工作,历任设计员、副所长、所长、副院长,2003年5月至今担任宁
夏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兼任中国石油和化工勘探设计协会理事,宁夏石油协会副会
长。
张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宁刚,男,汉族,1973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律师。1997
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97年至2001年在宁夏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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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核算员,2002年至2008年任宁夏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
至今担任宁夏智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兼任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银川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
指导委员会主任。
王宁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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