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74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6 月23 日董事会 200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
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整体搬迁方案》,并于次日公告(公告编号:
2009-012)。会议决定“按照烟台市市政规划和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
进园的政策规定,公司总部由烟台市芝罘区西山路80 号整体搬迁至
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APEC 工业园。西山路 80 号土地将由烟台市
政府收回并重新开发,公司将相应获得搬迁补偿,具体数额由烟台市
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指派中介机构对宗地内的资产进行测量评估,在此
基础上按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核算,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日前,该宗资产的政府收储工作有了进展,经烟台市政府批准,
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了烟储芝收字
(2015)第 6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合同主要条
款如下:
一、甲方收储乙方位于芝罘区西山路 80 号的 56963.4 平方米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地下附属设施等。
二、甲方收储该宗地的补偿费总额为 12858.77 万元。
三、宗地补偿费分二期支付。付款时限及要求为:第一期补偿费
3000 万元,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拨付资金申请送
市财政局审核,待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拨付乙方;
第二期补偿费 9858.77 万元,乙方自行完成宗地的土地、房屋权属登
记注销和现场移交工作,并完成宗地内所有水、电、暖、煤气、通讯
等报停注销并结清费用后,到甲方办理第二期补偿费拨付。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