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宁波 GQY 视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
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将在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有关核实情况予以说
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孙曙敏 顾 颖 杨微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