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我们保证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
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詹谏醒 陈俊岭 詹任宁
林旺荣 曾庆民 汤建中
方 慧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詹任宁 詹谏醒 杨建林
樊希良 徐世玉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