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同类工程价格并经双方协商
确定,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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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