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
董事长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长津贴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确定的,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的实现。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的津贴确定为税前 30 万元人民币/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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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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