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及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六孚”)提供信用担
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保证需要,新疆六孚是本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
为本公司合并利润重要组成部分,自身有足够能力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
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疆
六孚提供新增担保。
独立董事:刘雪生 郭克军 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