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关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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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8 股票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蓝恒达”或“甲方”)、江西

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樟树市政府”或“丙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

受甲方和丙方的委托,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资产实施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期限为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故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00 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蓝家勇

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21 日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辛基山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树脂(PVC)、盐酸、液氯、

水合肼、次氯酸钠、硫酸;开采岩盐(卤水)矿(以上项目均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与江西蓝恒达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甲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

1

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甲方目前陷入经营困境,丙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和经营优

势的了解,邀请乙方对甲方实施重组。甲方及其股东决定委托乙方对甲方实施托

管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是指乙方对甲方指定范围内资产,经乙方认可后

进行受托经营,甲方对受托资产在受托期限内盈亏负责。乙方按本协议收取托管

费用并收取一定的超出利润分成。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下托管标的为: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具体

托管资产范围为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对甲方完成调查、评估后,

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签订补

充协议,如果在此期限内双方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2、托管期限: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 12 个月,在此期间,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托管。

3、托管费用: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费用由固定金额与超额累

进金额两部分组成,按月或季度计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托管期费

用固定金额为每月 200 万元,不足 1 月的,按 1 月计算。超额累进部分为甲方托

管标的资产每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在 1,200 万元以上的部分,该部分的托管费用为

超过净利润 1,2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50%。

4、其他重要事项

(1) 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6,000 万元资金支持,甲方和乙方

另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托管交接

完成后根据生产需要一个月内分期支付到位。该资金为乙方为托管标的资产运营

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应由乙方托管组负责控制使用,甲方债权人不具有追索权。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委托和要求,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管,依法依规保障

乙方提供资金的安全。丙方依法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监管,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

金不被挪用、冻结等,对乙方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或债权按市场评估价由丙方

组织依法有序托底退出(不含托管费用)。

(2) 在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将根据经营状况、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确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资产重组。如果进行资产重组,乙方将通过增资、收购等方

2

式对甲方进行资产重组。

(3) 在托管经营连续 3 个月盈利,且每月盈利达到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

时乙方应启动资产重组程序,并在 2 个月内将资产重组方案提交乙方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果甲乙双方能够对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该委托经营合同得以履行,公

司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将增加 200 万元托管收入。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甲方履约能力风险

甲方生产经营不善,其履约能力存在风险。

2、达成补充协议的风险

本合同需由乙方派驻管理人员对甲方完成调查、评估后,由甲方和乙方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此

期限内双方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就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3、债权人以及抵押权人异议风险

甲方主要资产均已被抵押,因此本合同的托管标的资产属于被抵押资产,本

合同的履行需要甲方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甲方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存在

异议,本协议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4、其他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鉴于存在以上重大风险,该合同履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望投资者周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经营合同》

3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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