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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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华昌达”)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

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恒力达焊

接装备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

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提高

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

有控制权,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为母公司、天泽软控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为母公司华昌

达,以及上海德梅柯全资子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

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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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方系母公司本身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该项担保。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为母公司华昌达

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所申请的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主

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提高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被担保方系母公司本身,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

郑春美 邹明春 戴黔锋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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