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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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5—04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相比 2014 年度净利润持平,2015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平,

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

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3、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40,320.04 万元。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14 年期末数+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假设数+2015 年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即 346,294.90 万

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1

4、本次发行的数量假定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

的发行数量上限,即 23,752.97 万股。

5、本次发行的价格假定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

的发行价格下限,即 4.21 元/股。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上限 100,000.00 万元。

7、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4年/2014.12.31 2015年/2015.12.31

总股本(万股) 102,724.13 126,477.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9,056.58 9,056.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2 0.086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5 2.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59 3.60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

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

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通过相关项目的建设,公司实力将得到加强。公司

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

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的技术水平、增强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可降低公司的

财务成本,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抗风

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迅速提升综合实力,从而更好地

回报广大投资者。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精神,公

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

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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