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5 年 10 月 23 日,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联虹普”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三联虹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2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公司由国都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4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30.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900.4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900.44 万元,已由国都证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40.45 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5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62
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4 年 8 月分别与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
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03.67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11.86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 31.5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 扣除手续费后 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名称 总额 总额 利息收入 余额
苏州敏喆机械有
限公司厂房及配 11,184.00 10,303.67 31.53 911.86
套设备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 11,184 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03.6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11.86 万元(含扣除手续
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实际投入金额占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92.13%,不存在
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
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
低了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
套设备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上述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11.86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 31.53 万元)
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
流动资金压力和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
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11.86 万元(含扣除
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 31.53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和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三联虹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
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三联虹普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国都证券同意本次三联虹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花宇 周昕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