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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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中飞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核查,随着挤压生产线进入有负荷试车,公司募投项目核燃料加工专用

设备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即将全面完工并结转固定资产,届时,公司

的固定资产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结构上与公司募投项目实现之前将发生本质的

变化。如继续沿用 2006 年之初制定的会计估计,已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

2、经核查,我们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的要求,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3、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钟 掘 张为民 王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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