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105-032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 Furniture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
(南兴装备:002757)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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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詹谏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伊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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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97,751,012.63 627,725,084.29 4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9,596,710.50 347,229,881.87 104.3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746,543.60 -38.41% 382,360,371.54 -1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82,928.68 -55.24% 41,366,646.20 -11.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725,072.28 -56.47% 40,250,922.15 -11.0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3,224,125.63 -80.9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48 -66.42% 0.4394 -22.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48 -66.42% 0.4394 -22.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 -3.79% 5.96% -8.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312,522.5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6,892.48
合计 1,115,724.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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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06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莞市南兴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
45.17% 49,387,200 49,387,2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詹任宁 境内自然人 5.77% 6,310,600 6,310,600
林旺荣 境内自然人 5.77% 6,310,600 6,310,600
林旺南 境内自然人 3.83% 4,186,900 4,186,900
陈俊岭 境内自然人 3.15% 3,444,000 3,444,000
广东通盈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
2.85% 3,115,900 3,115,900
资有限公司 人
詹谏醒 境内自然人 2.51% 2,743,700 2,743,700
林伟明 境内自然人 2.46% 2,691,100 2,691,100
广东暨南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
1.91% 2,091,000 2,091,000
限公司 人
叶惠全 境内自然人 1.09% 1,189,000 1,189,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周忠良 512,399 人民币普通股 512,399
李威 472,926 人民币普通股 472,926
柯诗祺 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
刘寒春 318,700 人民币普通股 318,7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5,3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300
何增茂 221,660 人民币普通股 221,660
何勇 193,297 人民币普通股 193,297
林伟诚 16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700
黄国信 136,329 人民币普通股 13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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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琴 132,3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
明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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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原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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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
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
东莞市南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
上市之日
兴实业投 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起 36 个月
资有限公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 月 27 日 中
内
司;林旺南 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
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
所作承诺
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
之一)、林旺荣、詹任宁承诺: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
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
詹谏醒;詹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上市之日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任宁;林旺 的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 起 36 个月
月 27 日 中
荣 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 内
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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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 上市之日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陈俊岭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 起 12 个月
月 27 日 中
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内
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除
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旺南、詹谏醒
东莞市南
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
兴实业投 相关股票
意向联合作出如下承诺:林旺南目前持有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资有限公 锁定期满
发行人 418.6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 月 27 日 中
司;林旺 后两年内
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5.11%;詹谏醒目
南;詹谏醒
前持有发行人 274.37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3.35%;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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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南与詹谏醒共同控制的东莞市南兴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发行人 4,938.7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
总数的 60.23%;林旺南、詹谏醒、南兴
投资(以下合称“承诺人”)总共持有发
行人 5,631.7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68.68%。承诺人现
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
意向承诺如下: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
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发行人股票,且减持的股票总数将
不超过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 20%。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
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
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承诺人未能
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
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
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
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
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
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
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
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
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詹任宁、林旺荣就发行人上市后持
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
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票。
相关股票
林旺荣;詹 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锁定期满
任宁 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本人将在 月 27 日 中
后两年内
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
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
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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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
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
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
本公司股东陈俊岭就发行人上市后
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
诺:本人目前持有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344.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总数的 4.20%;同时,本人实际控
制的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盈创投”)持有发行人 311.59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
的 3.80%;本人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股份总
数共计 655.99 万股,占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8.00%。本人及通盈创
投(以下简称“承诺人”)现就发行人上
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承诺如
陈俊岭;广 下: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行人
相关股票
东通盈创 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锁定期满
业投资有 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 月 27 日 中
后两年内
限公司 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
股票。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
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
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承诺人未能
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
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
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
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
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
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
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
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
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就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
东莞市南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为体现本公司长期
兴家具装 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本公司,
2015 年 05 上市后三 正常履行
备制造股 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现就上
月 27 日 年内 中
份有限公 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自
司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自
愿依法履行《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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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的相关义务。
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
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发行人上市
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承诺
人自愿依法履行《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
措施之相关义务。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
东莞市南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承诺人
兴实业投 2015 年 05 上市后三 正常履行
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
资有限公 月 27 日 年内 中
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提出
司
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发行
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止;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
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
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
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
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
本公司承诺:1、承诺人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承诺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东莞市南
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回
兴家具装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备制造股 长期
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 月 27 日 中
份有限公
付其持有被回购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
司
息。2、承诺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
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
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
内履行完毕。
东莞市南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兴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长期
月 27 日 中
资有限公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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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依法及
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
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回购。
同时,如发行人股东已公开发售股票或转
让原限售股的,承诺人亦将依照相关股份
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已公开发售或转让
的股票,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该等
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该等股票期间对
应的资金利息。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
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通过适当的方式
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
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
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
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25.00% 至 -5.00%
幅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4,755 至 6,025
区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341.46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场变化,导致营业收入下滑,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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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詹谏醒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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