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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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9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能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当年完

成。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该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东方能源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后,公司决定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

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终止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协议,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安证券完成。华安证券已指派武长军

先生、闫瑞生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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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附 1:华安证券简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 1991 年设立的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徽

省最早设立的专营证券机构;2001 年安徽省证券公司在合并安徽证券交

易中心的基础上增 资扩股成立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2]1409 号文),

注册资本 28.21 亿股。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净资产 43.58 亿元,净资本

27.85 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 2.44 亿。2014 年,公司在行业分类评级中

被评为 A 类公 司。2014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在网站预披露公司招股说明

书,公司拟登陆上交所。

公司是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控股华安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华

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

初步建立起集团化发展框架。

附 2、武长军、闫瑞生先生简历。

武长军 先生

2

男,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保荐代表人。武长军先生

曾先后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或

负责的项目主要有经纬电材创业板发行上市、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等。

闫瑞生 先生

男,管理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闫瑞生先生曾先后担任过世纪证券投

资银行(北京)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过

银座股份配股、九发股份非公开发行、津滨发展非公开发行,曾负责保定

天鹅、长春一东、宁城老窖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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