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5-061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 关于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8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
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9 蓝星新材 2015/11/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17 日(周二)(9:00-12:00,14:00 至 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电话:021-61958799
传真:010-61958805
3、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
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 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
(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 异地股东可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
邮编:100029
电话:021-61958799
传真:010-61958805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
围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6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 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8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
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