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编号:临2015-058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保证公司重组后公司监事会能够
依法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裴桂华
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配合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15-059 号)。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配合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具体变更
如下:
原公司名称中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原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
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制、销售;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现变更为:开展投资经营决策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
和技术支持、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
与管理、市场营销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提供原材料采购管理及生产调度和物流
分拨控制管理。从事营养品、动物、人体健康相关产品以及任何化学、生化产品
的生产、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销售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服
务,提供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相关技术、专利权、专有技术
及许可权的转让,物流运输、仓储等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的结果为准)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有关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的方案如下所示:
适用对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 20 万元/年,按
季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审议通过《关于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公
司投保年度保费约为人民币 292,885 元的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
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341,200 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
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4) 监事会同意第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满足公司重组后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变更如下:
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
会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15-060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