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
态度适当地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着力打造“大物流”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资
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构建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圈,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 1,684.84 万元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德马科智能机械有限公
司 8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