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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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

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

态度适当地调整部分项目投资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着力打造“大物流”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资

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构建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圈,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 1,684.84 万元出售所持有的深圳市德马科智能机械有限公

司 85%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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