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设立郴州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郴州子公司,通过郴州子公司在当地申请产业基地建设,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大型医疗装备制造产业奠定了基地基础。其实施将有效地解
决土地资源瓶颈障碍,为公司医疗诊断、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基础性保障;既是公司产品与服务战略的有效落实,也为将来医疗服务产业
价值链的发展、延伸做了预留;有利于装备制造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与产业升级,
有利于自主品牌与关键核心技术能力的建设;有利于制造资源的整合,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设立郴州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人
民币。
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1、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公司与
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等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聘请
中介机构对交易具体方案等进行商讨、论证,开展尽职调查等。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由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到与国有医院的合作,其调研、
协商、谈判程序较长、环节较多、内容复杂,需要开展大量工作;截至目前,标
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等尚在论证、沟通中,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需要更多时间对交易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商榷,因此公司
无法按期复牌。
2、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后,将该议案提请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经股东大会通过
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鉴于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石松:
姜 傥: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