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现就《关于转让龙视珠江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盘活资产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黑龙
江龙视珠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珠江”)70%股权以协议价
2000 万元出售给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收回前期借给
龙视珠江的 2500 万元股东借款。同时公司保留对本次出售的龙视珠江 70%
股权的优先回购权。
本次转让的股权未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双方经友好协商定价。我
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 2000 万元在合理公允的定价范围内。本次交易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朴
黄伟民
王志钢
二 0 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