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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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现就《关于转让龙视珠江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盘活资产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黑龙

江龙视珠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珠江”)70%股权以协议价

2000 万元出售给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收回前期借给

龙视珠江的 2500 万元股东借款。同时公司保留对本次出售的龙视珠江 70%

股权的优先回购权。

本次转让的股权未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双方经友好协商定价。我

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 2000 万元在合理公允的定价范围内。本次交易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朴

黄伟民

王志钢

二 0 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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