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础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增加 10 亿元人民币银行
授信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
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
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由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之内。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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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少强 曹亦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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