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产业发展二期股权投资基金的
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风
险防控措施。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多元化投资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公司以自有资金 1 亿元人
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广州国资产业发展二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
常生产经营。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投资事项。
二、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事项
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葛芸、谢康、王学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