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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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王震宇、

孔付磊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将

回购注销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万股。因公司2015年6月19

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7,308,000股为基

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调整为2.255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6万股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30,730.8万股减至30,713.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30,730.8万元减至

30,713.2万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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