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与四川大学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
《关于调整公司与四川大学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对该
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分析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必要性,并出具
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与四川大学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事前认可意见》,现就公司调整与四川大学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与关联方四川大学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调整与
四川大学 201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四川大学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万祥、雷维礼、范自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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