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远利网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利网讯”)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借款1333万人民币承兑汇票授信,期
限一年,其中远利网讯每次使用应存入不低于40%开票额度的保证金,公司提供
960万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远利网讯经营状况良
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远利网讯提供960万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陈怀谷 寿邹 朱勤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