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监事: 阎喜魁 范奇 崔亚民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