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2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21 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茂名石化实
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426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近日,《法治
周末》刊登了“泰岳系掌门人身陷茂华石化困局”的文章,涉及内容
如下:
1、2015 年 9 月 29 日,已服刑了近 10 年的“泰跃系”掌门刘军,
委托朋友钟俊向媒体发表书面公开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书》),举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其姐姐刘华涉嫌强占“泰跃
系”资产、勾结外人操纵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交易及职务侵占。
2、《声明书》说,刘华接任茂化实华董事长期间,损害茂化实华
的利益,先后两次挪用了资金计 4000 万元。此外,刘华还通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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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骗取茂化实华资金 2000 万元。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就《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自
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关注函》及《法治周末》刊登了“泰岳系掌门人身
陷茂华石化困局”的文章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自查涉及三笔 2000 万
元公司资金。分列如下:
1、第一笔 2000 万元资金涉及公司 2011 年与经销商茂名市天伟
化工有限公司、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
司茂名分公司和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交易及资金往来;
2、第二笔 2000 万元资金涉及公司 2013 年与经销商茂名市杰峰
石化有限公司在公司的采购交易及资金往来;
3、第三笔 2000 万元资金涉及公司与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
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二甲苯贸易交易及资金往来。
二、自查情况
1、关于 2011 年公司与经销商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长春惠
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及茂名市
永聚贸易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1 年,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烯产品
5220.01 万元,年初该公司尚有预付货款 100.79 万元,当年实际支付
货款 5130.65 万元,年末该公司尚有预付货款 11.43 万元,不存在大
额欠款,不存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被挪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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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
司茂名分公司及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烯产
品 22114.03 万元,年初尚有预付货款 192.95 万元,当年实际支付货
款 22101.64 万元,年末尚有预付货款 180.56 万元,不存在大额欠款,
不存在公司 2000 万元资金被挪用的问题。
2、关于公司 2013 年与经销商茂名市杰峰石化有限公司的交易情
况。
2013 年,经销商茂名市杰峰石化有限公司在公司共计购买聚丙
烯及溶剂油产品 35920.92 万元,年初尚有预付货款 0.83 万元,当年
实际支付货款 35842.42 万元,年末欠款 77.67 万元,不存在大额欠款,
不存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被挪用的问题。
3、关于公司 2014 年与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祥源船
舶运输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4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润基公司签订了采购 3000 吨二甲苯
的《购销合同》(由茂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日,
我公司与外联公司签订供货 3000 吨二甲苯的《产品购销合同》,从中
赚取差价利润。2014 年 6 月 19 日,我公司收到外联公司支付的 484.8
万元预付款。2014 年 6 月 20 日,我公司向润基公司提供了期限为三
个月金额为 241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国银行)。2014 年 9 月 22
日,银行还款期限已到,银行扣付了承兑汇票的全部款项。但外联公
司并未依约支付货款给我公司,根据其所述,外联的下游客户也是由
润基公司提供,货款已由润基公司收取,除已预付的 20%货款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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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货款未收回,也无法支付我公司的货款。由于货物未经我公司和外
联公司即交付给了润基公司提供的下游客户,为避免我公司与外联公
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三方协商,外联公司在预付款范围
内的 600 吨货物属交易完毕,预付款范围外的约 2400 吨货物由润基
公司加价回购处理,由润基公司直接支付货款给我公司。
2015 年 6 月,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及其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向茂
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合并破产重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已召
开两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提出的重整方案承诺将
全额清偿债权人的权益。据了解,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裁定
受理上述四公司的合并重整案。
2015 年 10 月,公司有关人员约见了润基公司和祥源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江某,要求其告知贸易的各个细节,包括资金的流向和货物的
流向。江某说,2014 年 4、5 月间,他得知珠海石油公司低价进了一
批二甲苯,经协商珠海石油公司同意将这些产品卖给他。由于与实华
公司和外联公司协商时间较长,该产品的价格上涨迅速,与我公司和
外联公司签订合同时,珠海石油公司已不同意将产品卖给他了。他就
想再到钦州中石油炼油厂购进产品卖给某 PX 项目,但由于其产品溴
指标不合格,也只能作罢。我公司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被其贴现,
资金用于还贷等。
根据这次访谈得到的信息,公司认为,润基公司与公司签订购销
合同,明知不能履行,却隐瞒事实,贴现汇票,占用货款,至今不能
偿还,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为此,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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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报案,10 月 15 日,茂
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已受理公司所报“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和茂
名市祥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有关本案及本案涉
及公司 2000 万元应收款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本案涉及的交易不存在举报信所称刘华签署虚假合同骗取或私分
公司 2000 万元资金的问题。
另外,就《关注函》涉及的公司三笔 2000 万元资金及相关交易事
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结果。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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