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20,864,463.35 4,119,301,223.10 3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12,457,554.25 1,948,222,489.11 13.56%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21,479,215.66 23.44% 1,946,205,686.31 1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164,584.41 179.19% 278,997,065.12 10,23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31,548,555.44 184.44% 269,684,848.17 3,501.8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37,212,158.70 23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37.14% 0.58 5,7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37.14% 0.58 5,7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3% 6.34% 13.41% 13.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9,645.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8,230,971.8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65,917.80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4,972.43
合计 9,312,216.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74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秦英林 境内自然人 48.80% 236,181,940 236,181,940 质押 13,600,000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17.40% 84,219,916 84,219,916 质押 14,290,000
公司 人
国际金融公司 境外法人 2.12% 10,273,586 10,273,5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实研究精选股 其他 1.66% 8,051,92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钱瑛 境内自然人 1.42% 6,864,158 6,864,158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6% 6,6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
其他 1.34% 6,494,169
组合
钱运鹏 境内自然人 1.31% 6,324,052
海通资管-民生-海
通海汇系列-星石 1 其他 1.17% 5,648,12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
其他 1.07% 5,200,081
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 8,051,926 人民币普通股 8,051,926
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6,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6,494,169 人民币普通股 6,494,169
钱运鹏 6,324,052 人民币普通股 6,324,052
海通资管-民生-海通海汇系列-
5,648,126 人民币普通股 5,648,126
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5,200,081 人民币普通股 5,200,08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
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4,549,900 人民币普通股 4,549,900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779,817 人民币普通股 3,779,817
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
3,582,100 人民币普通股 3,582,100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3,499,841 人民币普通股 3,499,841
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同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与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明
金同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72.62%,主要是公司生猪销售盈利能力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流入增加;公司生产、建设规模扩大,贷款余额净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00.95%,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580.68%,主要是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80.54%,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1.29%,主要是随着公司建设规模扩大,在建工程转固增加所致。
6、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0.25%,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种猪存栏数量增
加。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5.22%,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97.85%,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215.22%,主要是本期加大票据结算量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35.23%,主要是预收生猪款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96.39%,主要是应付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3.47%,主要是收到工程保证金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899.36%,主要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5、股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减少32.78%,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80%,主要是薪酬和运输装卸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6.13%,主要是保险费、税费、薪酬、折旧等增加所致。
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03%,主要是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9.10%,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确认投资
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5.74%,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7 年
秦英林、钱瑛 严格履行
04 日 1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资时所作承诺 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7 年
牧原实业 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 严格履行
16 日 1 月 28 日
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国际金融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5 年 严格履行
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12 个月 16 日 1 月 28 日
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 50%。国际金融公
司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
让。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 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
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钱运鹏等 27 名自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5 年
履行完毕
然人股东 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04 日 1 月 28 日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董事、监事、高级 2013 年 12 月 承诺履行完
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严格履行
管理人员的承诺 04 日 毕为止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
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控股股东、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实际控制人秦英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2013 年 12 月
林/钱瑛夫妇、公司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 长期 严格履行
20 日
全体董事及高级 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管理人员 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股东、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013 年 12 月
实际控制人秦英 长期 严格履行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20 日
林/钱瑛夫妇
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公司及控股股东、
者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人、董 2013 年 12 月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长期 严格履行
事、监事、高级管 20 日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
理人员
投资者损失。
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在上述
秦英林/钱瑛夫妇 2013 年 12 月
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 长期 严格履行
及牧原实业 16 日
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地位。
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
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
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秦英
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限售期满
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在限售
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秦
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
食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牧
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
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秦英
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秦英
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
因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
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
及牧原实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牧原
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12 个月限
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
2013 年 12 月
国际金融公司 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 50%。国际金融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16 日
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
让。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 将自愿将所持牧原食品
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
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13 年 12 月
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40%; 04 日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控股股东秦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2011 年 03 月 25
英林/钱瑛夫妇及 长期 严格履行
争的承诺函》。 日
牧原实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或承担滞
2014 年 01 月
制人秦英林/钱瑛 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将代为承担全部经 长期 严格履行
09 日
夫妇 济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的权利。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013 年 12 月
公司 长期 严格履行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 日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1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
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 2013 年 12 月
际控制人秦英林/ 长期 严格履行
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夫妇未承 20 日
钱瑛夫妇
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英林、钱瑛夫妇持有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扣除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
钱瑛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食品有权扣减
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牧原
食品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
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
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 2013 年 12 月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长期 严格履行
理人员 20 日
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
1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赔偿责任。
秦英林、钱瑛、内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乡县牧原实业有 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份股票的情况。
2015 年 09 月 承诺履行完
限公司、曹治年、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 严格履行
08 日 毕为止
褚柯、鲁香莉、王 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
华同、秦军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秦英林、钱
2015 年 07 月 承诺履行完
瑛夫妇,及公司董 将适时增持公司股票,维护股价稳定。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10 日 毕为止
事、监事、高级管
所作承诺
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 2015 年 07 月 2016 年 01 月
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严格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 10 日 09 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1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
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8.27% 至 648.15%
变动幅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000 至 60,000
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19.81
(万元)
1、上述业绩区间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对 2015 年第 4 季度平均
每头生猪可能的盈利水平区间的预计,以及依据生产计划对
2015 年第 4 季度生猪出栏量区间的预计。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或上升,将会导致公司盈利水平的
大幅下降或上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生猪
市场价格的大幅下滑以及疫病的发生、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
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
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
风险。
4、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 2015 年的经营业绩预计带
来很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
区间存在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