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5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574,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1.8 万吨
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新项目即将投产,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745,574,000元的40.24%),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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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
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
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
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
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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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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