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
为人民币 76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574,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
字[2014]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列示: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
76,699.59 万元 76,000 万元
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
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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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45,574,000 元
的 40.24%),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
求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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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中华 刘 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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