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邮
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