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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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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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75,991,696.99 883,951,427.60 -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73,256,759.36 758,640,854.74 1.9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5,312,847.05 -23.72% 123,419,845.70 -2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50,803.35 -34.67% 19,217,136.54 -4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837,891.97 -33.49% 14,913,559.42 -47.5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7,096,817.49 609.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37.50% 0.14 -4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37.50% 0.14 -4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0% -0.54% 2.51% -2.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278.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258,275.0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266,351.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5,603.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03,295.78 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780,967.02
合计 4,303,577.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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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64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永柱 境内自然人 24.86% 33,800,000 30,600,000 0
温萍 境内自然人 13.83% 18,810,000 14,107,500
杨琪 境内自然人 7.06% 9,600,000 0
郭丛军 境内自然人 5.15% 7,000,000 0 质押 7,000,000
高永春 境内自然人 2.94% 4,000,000 3,000,0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厦门信托聚
富银河新型结构化 其他 1.29% 1,753,740 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杨永伟 境内自然人 1.18% 1,600,000 0
李甘甘 境内自然人 0.74% 1,000,000 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
公司-穗富 1 号证
其他 0.65% 890,000 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鑫融 1 号证券投
其他 0.62% 843,930 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琪 9,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600,000
郭丛军 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
温萍 4,702,5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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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柱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
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 1,753,740 人民币普通股 1,753,740
资金信托计划
高永春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李甘甘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穗富 1 号证
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90,00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鑫融 1 号证券投
843,930 人民币普通股 843,93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王铁 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杨琪女士为杨永柱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生、温萍女士之女,杨永伟先生为杨永柱先生之兄弟。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
明
关联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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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上年末下降57.52%,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末增长303.13%,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增长170.81%,主要系期末子公司租赁房屋装修工程完工转入
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长99.18%,主要系期末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比上年末下降31.15%,主要系本期公司预收合同款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比上年末下降40.34%,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下降76.71%,主要系本期往来款减少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下降75.00%,主要系政府补助结转当期损益所致。
9、股本比上年末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
增10股的利润分配所致。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下降33.51%,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45.10%,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67.85%,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1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4.16%,主要系公司当期确认收入减少
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09.63%,主要系(1)报告期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报告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税减少; .
15、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44.0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杨永柱、温萍、 2012 年 03 月 29
杨永柱、温萍、 2012 年 03 月 16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杨琪承诺:自鞍 日至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杨琪 日
山重型矿山机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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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鞍重
股份”)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鞍重股份
的股份,也不由
鞍重股份回购
该股份;
一、本人保证截
至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本人个
人未从事与鞍
重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除鞍
重股份以外,本
人拥有投资权
益的其他单位
未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二、本
人保证在持有 2012 年 03 月 16
杨永柱、温萍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鞍重股份期间 日
本人个人不会
从事与鞍重股
份及其子公司
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同时,本
人在持股期间
将促使本人实
际控制的除鞍
重股份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其
他单位不从事
与鞍重股份及
其子公司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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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包括但不
限于继承、司法
裁决、企业合并
等被动原因,导
致本人以及本
人实际控制的
单位从事的业
务与鞍重股份
及其子公司存
在相同或类似
情形的,则本人
及控制单位将
放弃该业务或
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将
该业务转让给
鞍重股份或其
子公司;三、在
持股期间,本人
不构成实际控
制但拥有投资
权益的单位如
主动或因包括
但不限于继承、
司法裁决、企业
合并等被动原
因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的,则本
人将于该单位
实施该业务之
日起 90 日内,
将拥有的该单
位权益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向包
括鞍重股份在
内的第三方实
施转让;四、如
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的,将对因
违反承诺行为
给鞍重股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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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损失,以现
金形式进行充
分赔偿。
一、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单
位将严格遵循
公司的相关规
定,不要求公司
为本人及控制
单位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或代
本人及控制单
位承担成本或
其他支出或以
《公司章程》禁
止的其他方式
使用公司资金;
二、本人及本人
控制单位将严
格遵循公司的
《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中对关
2012 年 03 月 16
杨永柱、温萍 联交易决策制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度的规定,按照
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确定
的决策程序、权
限进行相关决
策。三、本人及
本人控制单位
在与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时将
执行以下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
按市场化原则
办理,有国家定
价的,按国家定
价;没有国家定
价的,按市场价
格执行;没有市
场价格的,按成
本加成定价;当
交易的商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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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场价格时,
且无法或不适
合成本加成定
价计算的,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
定价格;四、公
司上市后,本人
及本人控制单
位将严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监
督公司严格执
行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并
妥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在确
保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公允的
基础上,进一步
严格规范并按
规则披露本人
及本人控制单
位与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
易"。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90.00% 至 -5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468.26 至 2,341.28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82.5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由于下游行业的需求量的减少,导致公司业绩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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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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