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源”)资
产负债率,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西部
地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功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受让全资子
公司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资源 84.56%股权的基础
上,拟向新疆资源再增资 345,584.07 万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为本次增资的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亚太联华为本次增资出具了(亚评报字【2015】181 号)《新疆
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对其增资所涉及的新疆神火资源投资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就评估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北京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增资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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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和增资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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