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聘任董事
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财务总监周丽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
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周丽女士的简历
等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周丽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周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国群
祁和生
胡元木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