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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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电

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长海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的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即将到期,为

满足天马瑞盛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天马瑞盛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

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须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天马瑞盛与金融机构最

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签署的

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天马瑞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

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天马瑞盛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海克莱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天马集团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须自本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

海克莱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2500万元人民币,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海克莱公司就此次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经营

状况稳定,天马集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同意控股子

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

容详见公告。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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