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以下简称“天马集团”)为江
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9.57%
的股权,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莱公司”)为天马集团全资
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海克莱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天马集团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须自本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海
克莱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2500万元人民币,签署的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此次担保已经天马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
马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海克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海克莱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天马集团对海克莱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2 号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2398.82231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丙烯酸[抑制了的]、甲基丙烯酸[抑制了的](经营场所不储存)
的销售;丙烯酸树脂、甲基丙烯酸羟基乙酯、甲基丙烯酸羟基丙酯、丙烯酸羟基
乙酯、丙烯酸羟基丙酯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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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7% 10.52% 9.10% 7.71% 5.30% 5.20% 2.60%
常 州 天 马 集团 有 限 公 司 ( 原 建 材 二五 三 厂 )
100%
常 州 海 克 莱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海克莱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005.12 7,935.39
负债总额 7,045.69 5,981.03
净资产 1,959.43 1,954.36
科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7,229.31 11,414.01
利润总额 -14.63 103.13
净利润 5.06 90.5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须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过期不得行使。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海克莱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
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签署的合
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反担保情况
对于此次担保,海克莱公司与天马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海克莱公司
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天马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资产是
3,660.96 万元的在建工程。
(二)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及风险控制
海克莱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
例担保问题。公司对海克莱公司有实质控制权。海克莱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偿债
能力,且为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马集团本次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
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盈利能力。海克莱公司就此次担保提供了相应
的反担保,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天马集团对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海克莱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海克莱公司就此次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海克莱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天马集团为海克莱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37%。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额为 13500 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
的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8%。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