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投资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隆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隆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事宜。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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