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华旖时尚基金
投资主体暨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暨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将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构建“时尚消费生
态圈”的使用方向,与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一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在协议当中约定投资项目需由包括七匹狼指定的投资委员会成员在内
的 2 名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进行投资,即七匹狼享有一票否决权。公司
在行使投资项目投票权时,如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保证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效控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本次变更仅涉及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其他事项
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暨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
购事项。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