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
王志强先生、郑振龙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系出于子公司自身
的运营需要和实际费用分摊的考虑,未新增租赁面积,同时也不涉及租赁价格的
变更,关联交易定价与新增承租主体前保持一致,仍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