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增资资金将根据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
实际运营情况分期缴付,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独立董事:
王志强 郑振龙
陈少华 刘志云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