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5-06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
承租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七匹狼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基于自
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厦门
七匹狼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续租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相关楼层,并基于费用分
摊与实际使用相匹配的原则增加两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厦门尚盈商贸有
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租以分摊租赁面积,续租期限自
2015年5月22日起三年。
匹配公司“实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近期已成立全资投资子公司厦门
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七尚”)。该公司办公地点仍然设在汇
金国际中心,将从公司及上述四家子公司租赁的楼层范围内划分部分面积予以承
租。基于费用分摊和实际使用相匹配的原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再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作为承租方共同承租汇金国际
中心写字楼相关楼层以分摊租赁面积(具体分摊面积由公司及五家子公司以实际
使用为依据协商分摊),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
本次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仅涉及承租
主体的新增,除此以外,计租总面积、租赁价格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续经营过程中依据实际需求可能产生的在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再次分摊租赁面积事项,并由公司在半年度和年
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
关联董事,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住所为思明区莲滨
里 28-33 号第六层 0 座,法定代表人为周永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该公司属于汇金国际中心的产权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
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与七匹狼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其82.86%股权。福建七匹狼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权益。福建
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2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和陈鹏玲共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
公司98.06%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与本公司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厦门七尚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不涉及租赁价格的变更,定价政
策与新增前保持一致,即 2017 年 5 月 22 日前地上部分 65 元/平方米/月,2017
年 5 月 22 日起 2018 年 5 月 21 止地上部分 70.2 元/平方米/月,地下部分 20 元/
平方米/月。定价公允且有利于上市公司。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厦门七尚以及公司其它四家子公司将依
据实际分摊情况与七匹狼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房屋租赁
合同》。
具体承租的交易条件与之前保持一致,为:共计租赁汇金国际中心地上部分
计租面积 220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地下部分计租面积 1500 平方米;租赁
期限自合同确定的起租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止;租赁价格地上部分 2017 年
5 月 21 日前支付租金为 65 元/平方米/月,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支付租金上调为 70.2 元/平方米/月;租赁价格地下部分:租赁期间租金
标准为 20 元/平方米/月。租赁费用按季度支付,各承租方在收到七匹狼资产管
理公司开具的房屋租金发票后十日内支付租金。
本次租赁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用与原来保持一致,为地上部分 20 元/平方
米/月,地下部分 0 元/平方米/月,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与汇金国际中心物业
管理方签订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系出于厦门七
尚自身的运营需要和实际费用分摊的考虑,未新增租赁面积,同时也不涉及租赁
价格的变更。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业务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厦门七匹狼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1,106,147.69 元(全
部为租赁房产涉及的租金)。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年度公司及并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与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七匹狼集团的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额为 16,370,928.52 元,涉及房屋租赁及产品销售等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环
节。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
王志强先生、郑振龙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系出于子公司自身
的运营需要和实际费用分摊的考虑,未新增租赁面积,同时也不涉及租赁价格的
变更,关联交易定价与新增承租主体前保持一致,仍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厦门七尚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汇金国际中心承租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汇金国际中心”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