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
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螺纹钢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
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将来从事套期
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浩 区智明 杨文蔚